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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文件规定,如您符合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选择享受此政策。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页报告表》。同时,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6年04月24日 想问这个减免税额,填哪个表

2026-04-2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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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咨询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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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是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企业小微企业按照0.25*0.2=0.05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要同时达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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