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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司一共有2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申报的,如果这汇总申报的情况下利润总额超过300万,是只算一家企业的利润总额还是三家企业平均分摊的?能不能算是小微企业?

2026-06-15 15: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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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15

- 汇总后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 → 直接不符合小微企业,不能享受5%优惠,按25%交税 ​ - 不可以把利润除以3、每家100万来算,税务不认这种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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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后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 → 直接不符合小微企业,不能享受5%优惠,按25%交税 ​ - 不可以把利润除以3、每家100万来算,税务不认这种拆分
2026-06-15
您好,符合小微企业政策即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这是对的, 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总、分公司合计收入超过五百万,也不会变成一般纳税人——这不是对的,
2023-08-31
然后分摊的时候不用做账务处理,支付的时候或者是在季度末的那个月计提,然后缴纳的当月支付。
2022-09-07
你好肯定是总分机构的汇总金额
2025-10-27
你好 600 这个不是小微企业了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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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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