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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补申报3月的医保,核定成功了,查缴费通知单,查不到是怎么回事啊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有银行缴费回单,医疗,养老,工伤分别是一个总金额,而且1~3月标准都不一样,请问这样我做计提社保的时候金额怎么采纳?
老师,是这样的,有位同事2023年12月20离职,但是社保在12月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减员了,现在想给她补缴纳2023年12月的社保,在系统操作的时候,系统出现,参保人在[202312]月份补缴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已经缴交的同一月份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请检查!,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12月员工有5个人,现在1月已经扣过12月社保了。 1月新入职1人共6人,按理说他应该从1月开始交社保。但是他要自费补缴11月12月社保,单位代缴, 这个员工社保转入核定表的日期按11月填的,相当于他社保已经转入了。哪补缴社保这个操作我什么时候操作? 现在申请补缴还是到2月份了再申请补缴
我找了一家卖医疗器械设备的公司 这家公司没有人事财务新成立不久,账在代理公司那边到时候要拿回来。你说我到时候怎么开展工作,我就是以前出纳经验多一点,没单独做过全盘 在软件那里我应该看哪些最相关的
老师,收到一年的物业费12000元 ①是当月全额一次性申报增值税 12000/1.01*0.01=118.81元 ②还是分期申报: 12000/12=1000,1000/1.01*0.01=9.90元? 应该用哪个方案啊?
双方明确约定劳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税款由支付方承担)时,这边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后再进行申报计算,比如税前2000元换算含税金额是2300,对方也开了2300的发票给我们公司,发票价税合计是2300(不含税金额2277.23),请问一下老师按哪个金额申报劳务所得,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会计分录写一下?取得发票是普票老师的回复答案:劳务报酬申报基数取发票不含税金额2277.23元,个税=(2277.23‑800)*20%=295.45元,授课费与培训费收入配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承担的个税295.45元及差额4.55元均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借:主营业务成本‑授课费2277.2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77贷:应付账款2000,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5.45,营业外支出‑代付个税4.55借:应付账款2000贷:银行存款2000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5.45,营业外支出‑代付个税4.55贷:银行存款300;请问一下普票应该不用体现进项税吧,还有4.55怎么来的,麻烦老师解释清楚点,谢谢
双方明确约定劳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税款由支付方承担)时,这边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后再进行申报计算,比如税前2000元换算含税金额是2300,对方也开了2300的发票给我们公司,发票价税合计是2300(不含税金额2277.23),请问一下老师按哪个金额申报劳务所得,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会计分录写一下,我们开出去的发票是培训费,开回来授课费发票2300计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麻烦老师会计分录写一下?这些老师刚回复的答案:劳务报酬申报基数取发票不含税金额2277.23元,个税=(2277.23‑800)*20%=295.45元,授课费与培训费收入配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承担的个税295.45元及差额4.55元均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借:主营业务成本‑授课费2277.2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77贷:应付账款2000,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5.45,营业外支出‑代付个税4.55借:应付账款2000贷:银行存款2000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这边不明白的是4.55怎么来的,是多余出来的产生的差额调整对账吗?
双方明确约定劳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税款由支付方承担)时,这边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后再进行申报计算,比如税前2000元换算含税金额是2300,对方也开了2300的发票给我们公司,发票价税合计是2300(不含税金额2277.23),请问一下老师按哪个金额申报劳务所得,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会计分录写一下,我们开出去的发票是培训费,开回来授课费发票2300计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麻烦老师会计分录写一下
我公司销售给客户的货物有问题,约定需要赔偿,在下一次的销售中体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开票
双方明确约定劳务报酬为税后金额(税款由支付方承担)时,这边把税后金额换算为含税金额后再进行申报计算,比如税前2000元换算含税金额是2300,对方也开了2300的发票给我们公司,发票价税合计是2300(不含税金额2277.23),请问一下老师按哪个金额申报劳务所得,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会计分录写一下
挂靠项目收取的管理费,可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吗?合法不?
劳务所得申报是按发票总价金额还是按不含税金额申报?
中通快递代理公司,不同人在同一个区域派件定责谁?
朴老师在吗?@朴老师
您好,是人事要在社保网操作下,医保未推送核定单、医保税务信息匹配失败、未完成税务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费款所属期选错、系统卡顿。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B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核定职责在医保、征收职责在税务,结合税总〔2024〕社保费征管划转系列文件,税务端仅存储缴费工资,医疗费率、基数上下限、核定单仍由医保端生成推送,税务端只接收不重算。 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进社保申报界面后点“同步核定”按钮重新拉取数据,刚完成医保核定的间隔30分钟重试;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先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点“本月更新数据”全量更新参保信息,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