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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846.8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啊

2026-08-31 12: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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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2:12

你好,小微企业是3846.8*5%=192.34 一般企业3846.8*25%=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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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有发票就可以
2026-09-04
您好,先维护工资项目,再配置公式。工资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缴费基数设固定项目,数据类型货币型;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事假天数、病假天数设可变项目,天数为实数类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代扣税设可变项目,货币型。进入工资管理‑公式设置,录入整套公式: 应发合计 = 基本工资 %2B 岗位工资 %2B 绩效工资 %2B 加班工资 %2B 补贴津贴 事假扣款 = 基本工资 / 21.75 * 事假天数 病假扣款 = 基本工资 / 21.75 * 病假天数 * 病假比例 养老保险 = ROUNDX(缴费基数 * 0.08, 2) 医疗保险 = ROUNDX(缴费基数 * 0.02, 2) 失业保险 = ROUNDX(缴费基数 * 0.005, 2) 住房公积金 = ROUNDX(缴费基数 * 0.12, 2)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合计 - 5000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Accumulate(0,1,0,-1,应纳税所得额) %2B 应纳税所得额 已预扣预缴税额 = Accumulate(0,1,0,-1,代扣税) 代扣税 = ROUNDX(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03,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44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1‑2520,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16920,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20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25‑31920,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60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2920,IF(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60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35‑8592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45‑181920))))))‑已预扣预缴税额,2) 扣款合计 = 事假扣款 %2B 病假扣款 %2B 养老保险 %2B 医疗保险 %2B 失业保险 %2B 住房公积金 %2B 代扣税 实发合计 = 应发合计 - 扣款合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劳社部发〔2008〕3号。老版本需安装个税补丁才可使用Accumulate函数,公式录入完成执行公式检查保存,工资录入过滤器选中该套公式,社保公积金比例按实际政策修改。
2026-09-04
您好,B转让10%股权给C是股东个人间股权转让,公司实收资本总金额不变,股权转让款B、C私下结算,不经过公司对公账户。A超出持股比例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股权变更不改动。若10%股权对应份额B已经实缴,直接内部结转实收资本明细;若该部分B未实缴,账面不做结转分录,仅章程约定出资义务转移给C,待C实际出资再做账。 分录(10%股权已实缴,按对应实缴金额): 借:实收资本—B股东 贷:实收资本—C股东 分录(C后续实际缴纳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C股东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税务可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个税,个税由转让方B缴纳,可由C代扣代缴,公司不确认转让损益。转让合同写明未实缴出资义务由C承接,同步完成工商变更、章程备案。A的资本公积若要转增实收资本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次变更不操作最简便。
2026-09-04
您好,资产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金融资产的价值下跌减值;信用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违约减值。计提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 贷:坏账准备 100 两个科目期末全部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分录: 借:本年利润 2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信用减值损失 100 二者最终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前单独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减项,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
2026-09-05
您好,同金额红冲重开,业务不变,7月项目地预缴、机构地增值税申报均不用更正,不用重复异地预缴。8月所属期凭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再勾选抵扣重开的蓝字发票,一进一出净额为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留存原票、红字信息表、红字发票、重开蓝字票、劳务合同、付款凭证、情况说明备查,向项目地及机构地税务做简单报备规避预警;原预缴完税凭证继续有效,附表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正常抵减,抵减不完结转以后。 设发票税额为X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劳务成本 X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劳务成本 X 预缴相关分录不改动,两笔分录合计净额为零,成本与进项恢复原有状态。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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