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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开具机动车发票这月有个客户购买2台票我开了,后来又不要了我红冲了,这个月我还要做这个人账吗,我可以当他没买吗,因为不是隔月的

2026-08-31 17: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8-31 17:2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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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8-31 17:28

您好,可以做红字冲销分录,最终效果等同于这笔业务没发生过;如果原蓝字发票入账前就已红冲且未做凭证,则无需补做。 由于机动车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若你开票后已做了收入凭证,需做一笔红字冲销分录将账面清零;若开票后尚未做凭证就直接红冲了,则无需任何账务处理,将蓝字和红字发票配对归档即可。 红字冲销分录(金额用负数表示)金额是假设的: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如果之前已结转成本,还需同步冲回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XX车型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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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还在2026年11月1日的新规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先核实该笔历史加油交易的系统留存数据,能查到真实交易记录、且该笔业务此前未开过任何发票的,可正常补开;11月1日新规正式落地后,系统数据闭环锁定,将不再支持事后补开历史加油订单。 补开对应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应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应税额
2026-09-04
您好,B转让10%股权给C是股东个人间股权转让,公司实收资本总金额不变,股权转让款B、C私下结算,不经过公司对公账户。A超出持股比例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股权变更不改动。若10%股权对应份额B已经实缴,直接内部结转实收资本明细;若该部分B未实缴,账面不做结转分录,仅章程约定出资义务转移给C,待C实际出资再做账。 分录(10%股权已实缴,按对应实缴金额): 借:实收资本—B股东 贷:实收资本—C股东 分录(C后续实际缴纳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C股东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税务可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个税,个税由转让方B缴纳,可由C代扣代缴,公司不确认转让损益。转让合同写明未实缴出资义务由C承接,同步完成工商变更、章程备案。A的资本公积若要转增实收资本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次变更不操作最简便。
2026-09-04
您好,资产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金融资产的价值下跌减值;信用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违约减值。计提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 贷:坏账准备 100 两个科目期末全部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分录: 借:本年利润 2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信用减值损失 100 二者最终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前单独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减项,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
2026-09-05
您好,要管的做未入账标识,,是的,不能入账。业务不明、无报销、无付款凭据,不得强行做会计入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税前扣除需要业务真实、支出实际发生、配套佐证资料。专票存在滞留票预警风险,普票无滞留风险;税务数字账户做未入账标识,建立手工台账登记发票号码、开票方、金额、发现日期,内部做部门认领追查;专票确认不抵扣的,做不抵扣勾选闭环,全程不做会计分录。 入账标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标识”。选择 “发票” 页签,录入查询条件,查询结果区中显示对应的发票信息。选择入账状态有 “已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入账(企业所得税不扣除)” 和 “未入账” 这三种,后点击 “提交入账” 按钮,完成发票入账操作。这样对方就不能红冲了,一定要我们同意
2026-09-05
你好,这个不妨碍的!放心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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