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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我公司说一般纳税人,我8月份收到对方公司一张进项抵扣,这个月对方说发票开错了,要冲红重新开,我想问下这样对我公司有影响不?

2026-09-02 15: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9-02 15:59

只要是红冲当期开具蓝色发票 是基本上没有影响的 当然你们也可以审核供应商的冲销理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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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30 追问 2026-09-02 16:01

这个属于跨月红冲,8月开了,9月红冲再开发票,这样没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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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9-02 17:01

没关系的 9月红冲,9月开新的专票 进项税一正一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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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B转让10%股权给C是股东个人间股权转让,公司实收资本总金额不变,股权转让款B、C私下结算,不经过公司对公账户。A超出持股比例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本次股权变更不改动。若10%股权对应份额B已经实缴,直接内部结转实收资本明细;若该部分B未实缴,账面不做结转分录,仅章程约定出资义务转移给C,待C实际出资再做账。 分录(10%股权已实缴,按对应实缴金额): 借:实收资本—B股东 贷:实收资本—C股东 分录(C后续实际缴纳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C股东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税务可按净资产核定股权转让个税,个税由转让方B缴纳,可由C代扣代缴,公司不确认转让损益。转让合同写明未实缴出资义务由C承接,同步完成工商变更、章程备案。A的资本公积若要转增实收资本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次变更不操作最简便。
2026-09-04
您好,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的稀释性计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财会〔2006〕18号)第十条执行,只看两个关键判断标准:一是行权价小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二是企业当期为盈利状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具备稀释性,亏损企业或行权价不低于市价的直接判定为反稀释,不纳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计算时分子净利润完全不动,只调整分母股数,增加股数公式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股数-行权价×拟行权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算出的新增股数再乘以对应时间权重,加到基本每股收益的原普通股股数里,直接算出稀释每股收益。 权益结算下股份期权的常规分录按准则要求处理,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员工实际行权时: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6-09-04
处罚对象是法人个人,缴款优先法人个人网银交。 公户可以代付,但是财政票据(不是增值税发票)抬头只能是法人个人,不能开公司。 公司做账走营业外支出,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6-09-04
您好,资产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金融资产的价值下跌减值;信用减值损失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违约减值。计提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 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 贷:坏账准备 100 两个科目期末全部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分录: 借:本年利润 2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信用减值损失 100 二者最终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前单独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减项,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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