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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单位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因为10月国庆节,领导说9月30号提前把10月的工资发放了,请问这个10月的工资我9月不做账,放到10月再做账,9月底调整下银行未达账项,可以这样操作吗?

2026-09-28 18: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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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46

您好,可以的,9月底调整下银行未达账项,这个放到10月去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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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46 追问 2026-09-28 18:49

那银行存款就是企业账上的金额,不算这笔提前发放的工资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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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9-28 18:54

是的,如果调整就是这样,调到未达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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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46 追问 2026-09-28 19:11

好的老师,那9月底提前发放的10月工资以及个税啥的,我都先不考虑了,按正常发10月工资,10月计提发放了,是这样吧老师,谢谢老师,(会计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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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9-28 19:29

是的,这个放到10月去做,计提了再做支付的,这样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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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46 追问 2026-09-28 19:32

好的老师,那我就10月再计提,再做这个凭证,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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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9-28 19:34

可以的,银行你调下未达事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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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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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1
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部分地区旧版菜单显示为【税务注销预检和办理】或【注销税务登记】;顶部搜索框搜“清税申报”仅部分地区支持,不做首选。进入模块选定注销原因后,直接点击【预检】按钮,系统自动扫描全量未办结涉税事项。 预检通过可直接提交注销申请获取清税证明;预检不通过逐项处理未申报、欠税、发票未缴销等待办事项,处理完成后返回页面刷新再次预检直至通过。常用清算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明确要求企业注销前需完成税务预检,结清全部税费、未申报事项后才可办理清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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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鉴证咨询 但是都是生产生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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