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3、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建筑企业是简易计税,本月开具普票了,劳务分包开具专票,本月项目预缴销售额扣除劳务分包金额,预缴为零,那么我要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请教一下老师建筑业分包差额开票的问题,我公司简易征收的清包业务,在项目地预缴3%,1.收到的分包发票必须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或建筑服务费”的才可以吗?我们公司是把运送沙石的劳务外包给运输个体户了,他给我们开的“*运输服务”我们可不可以差额开票?2.我们差额开票到项目地预缴税款,非得拿到的分包发票已经交了税的发票我才能差额开票预缴吗?就是说比如现在9月,我拿到小规模给我开的8月的分包发票,但是她要到10月才会交7.8.9的税,就是说这个税她还没交,我去项目地预缴税款,能把这一部分差额扣出来在预缴吗?当地税务机关会不会以她还没交税不认我这个差额分包?
项目施工地点在汕头,我司是汕头的企业,劳务分包了该项目,那我们公司开给总包方的发票是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税率3%的),是不是不用预缴?如果不用预缴总包方如何做分包扣除呢?谢谢老师
老师,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时要扣除分包金额,分包金额是票面金额(价税合计金额),但分包发票已提前开出来,比如七月给上游开票,分包发票在六月就已经入账,但入账时肯定是价税分离计入工程项目成本,那这样,我再填写预缴增值税表是扣除金额怎么确定?
建筑行业,有个简易计税的项目要异地预缴,所属期是11月份的,现在申报。但劳务分包款在11月付款出去了,现在12月才开劳务票回来。我可以在增值税及附加预缴表的扣除金额那里填这个12月开的劳务票金额上去吗?
是不是当月所有人工分摊到库存商品和半成品中,半成品即使不盘点,估算半成品的人工;;不管用定额成本或者把当月人工完全分摊到库存商品(按半成品和完工产品数量比列),这两种方法都行啊,只要每月不留人工成本差额,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啊?
今年4月份成立的公司今年6月份需要做工商年报吗?5月31号前需要做汇算清缴吗
私车公用租赁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带扣职工电费怎么做账?这部分代发工资的人员社保挂靠我们分公司的,对方工资先打入我们私账,我们总公司再打入分公司去代发工资和扣社保。 这时候要怎么做账?
保安公司如何能优化下所得税税率?不是小微了,又不想交25个点所得税
公司刚成立几个月,公司名下无车但一直在报销油费,现在需要补哪些资料呢
老师,长投减资成本法到权益法,坠入调整是,长投要写二级科目吗
董孝彬老师回答,老师,我一开始退款分录就是做的借方:银行存款,贷方:预付账款呀!都把搞糊涂了,退款到底是放借方还是贷方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采购货款付了80%,现在货物已经入库了,还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发票,账面儿要怎么做?
@董老师,晚上好,请问在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