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回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行业代码5191。
请问:废旧物资处理回收有限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老师好,公司属于服务行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医院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置费业务,属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去公安局备案带什么资料?
老师,生物质燃料是属于什么?公司的处理废物行业的。是属于原材料吗?还是低值易耗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车辆租赁费,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应该按买卖合同申报还是财产租赁合同申报
酒店住宿业一次性用品怎么入账
老师,请教一个函数公式
请问老师,为什么王文文老师讲的和书上怎么不一样?还是我理解有偏差?
请问老师,进口货物,预付了货款 借:预付货款 (按照合同外币金额*付款当日汇率换算人民币金额记价) 贷:银行存款 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代: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大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多的钱不退回,怎么处理 ?(合同上外币金额大于报关单上外币金额)
工厂应收应付都是月结的,是一个客户多次下单那种。我可以在月末对好账后把同一个客户的对账单汇集在一起。只做一笔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分录吗?
一般什么公司会需要废电缆,废电机,废铜,废灯罩等这些废旧物资
老师好,小规模公司2季度因为红冲1季度发票,销售额是-62605.2,税额是-626.09,现在申报增值税比对不通过是怎么回事呢?相差额是1252.07,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四月份有笔采购货款忘记写凭证了,导致银行流水查1542元,老师可以把账做到这个月吗?
平均风险股票要求的报酬率和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报酬率含义不一样吗?
此行业相关税收呢?
和相关税收政策呢?
老师指导一下呢,也可以告诉我在哪里找
这些政策您具体了解一下 (三)《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中明确:“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废旧物资,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废旧物资收购人员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方式是由目前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的,且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收取了同等金额的货款,并确有同等数量的货物销售,因此,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违背有关税收规定,不应定性为虚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9号)明确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经营方式与《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所列情形一致的,可依照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办理。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是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某一种特定经营方式的个案批复,不能作为判定该行业其他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六)《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在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八)《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主要从事对工业污水出来的污泥进行回收再利用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