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回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行业代码5191。
请问:废旧物资处理回收有限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老师好,公司属于服务行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医院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置费业务,属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去公安局备案带什么资料?
老师,生物质燃料是属于什么?公司的处理废物行业的。是属于原材料吗?还是低值易耗品?
甲公司是一家酒类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A品牌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单价为2万元/吨,即销售价格共计1 000万元。要求在本年3月10日前交货。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受托方均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甲公司有四种生产方案: 方案一: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二: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甲公司生产成A品牌白酒销售。即甲公司将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约定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甲公司以后,再由甲公司加工成500吨A品牌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最终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全部委托加工方式),即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过程,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A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以原价直接销售。 方案四:甲公司自己完成A品牌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即由甲公司自己生产A品牌白酒销售。 经过比较上述哪个方案较优?
3.20日,业务员王力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730元。其中:高铁票257元:住宿费276.42元,增值税税额16.58元;出差补助180元。会计分录
2.17日,出售给宏达商场02”产品350件,每件售价120元,增值税税额为5460元,价税款尚未收到。会计分录
1.16日,购人的601”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采购成本60000元。会计分录
员工出差给员工报销的餐补,怎么做账
不在本单位发工资,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可以吗
融资租赁来的渣车计提折旧时按合同价提折旧还是按发票每期来时提折旧
基层工会有法人资格证,开设专户还需要营业执照吗
老师,我计算未来Eva值预测的时候,由于他19-21的营业收入是增加的,但是21-23营业收入是下降的,那接下来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是下降的吗?还是平均呢,如果是下降的,那么她就没有高速增长期了,难道叫高速下降期吗,然后是稳定下降期?感觉有点怪怪的
将劳务报酬的一半收入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给家乡怎么算?
此行业相关税收呢?
和相关税收政策呢?
老师指导一下呢,也可以告诉我在哪里找
这些政策您具体了解一下 (三)《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中明确:“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废旧物资,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废旧物资收购人员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方式是由目前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的,且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收取了同等金额的货款,并确有同等数量的货物销售,因此,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违背有关税收规定,不应定性为虚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9号)明确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经营方式与《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所列情形一致的,可依照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办理。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是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某一种特定经营方式的个案批复,不能作为判定该行业其他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六)《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在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八)《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主要从事对工业污水出来的污泥进行回收再利用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