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回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行业代码5191。
请问:废旧物资处理回收有限公司,属于什么行业?
老师好,公司属于服务行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医院回收废弃物进行处置费业务,属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去公安局备案带什么资料?
老师,生物质燃料是属于什么?公司的处理废物行业的。是属于原材料吗?还是低值易耗品?
增值税计算方法怎么看是属于简易计税方法?
做会计需要给公司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吗?
去年漏做了一笔收入,在做汇算年报提交系统提示收入比对异常,核实后发现24年漏做了一笔收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我购买了399的课程,怎样入群学习?
度纳税由报主表(2024年版) 您当期申报数据与上年营业收入申报数据差异变化在50%以上,本年营业收 入[3533876.15]、上年营业收入[0],请您核实申报数据是否正确。 您单位本所属期申报增值税收入7202376.15元,如与本项金额存在差异,请 项目 确认申报数据是否准确。 金额 收入3,533,876.15我的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就是这个数,为什么显示这个 成本:3,251,166.06
小锁老师,没用系统前的找不到了
对方4月份给我开了一张1000(含税)元的发票,我5月份才做4月份的账,4月份还没结账,对方今天把发票冲红了,并开具了负数发票-1000给我们公司,负数发票是5月份才开具过来的,现在我不懂怎么处理。就是说正数1000元发票是4月份的,负数发票是-1000是5月份开具过来的,如何做账务处理
#提问#请问一下老师贵州今年报名必须提供工作证明吗?
老师好,我刚去一家公司,它现在是小规模,24年12月之前是个体,今天报年报我发现它19年到23年的年报都没有报,现在报有没有影响? 另外它的个体的时候每年都有销项但都在免税额度内没交过税,这种情况下19年到23年的年报都按0申报可以吗?因为现在的界面点进去19年到23年都是小规模的界面,该怎么填写呢?
老师,其余编制现金流量表一般是直接法吗?有没有人用间接法的?上市公司业务量那么多。直接法做得完吗?
此行业相关税收呢?
和相关税收政策呢?
老师指导一下呢,也可以告诉我在哪里找
这些政策您具体了解一下 (三)《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中明确:“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在社会上收购废旧物资,直接运送到购货方(生产厂家),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根据上述双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向废旧物资收购人员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在财务上作购进处理,同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将购货方支付的购货款以现金方式转付给废旧物资收购人员。鉴于此种经营方式是由目前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的,且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收取了同等金额的货款,并确有同等数量的货物销售,因此,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违背有关税收规定,不应定性为虚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9号)明确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经营方式与《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93号)所列情形一致的,可依照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办理。国税函〔2002〕893号文件是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某一种特定经营方式的个案批复,不能作为判定该行业其他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六)《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在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八)《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主要从事对工业污水出来的污泥进行回收再利用行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