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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具备法定情形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请问哪些是法定情形?

2020-09-20 21: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20 22:24

同学你好,法定情形如下: (一)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 (二)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 (三)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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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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