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免水利基金了 没有减半的优惠

老师你好,我们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前三个季度都没有超过30万的销售额,第四个季度超过30万了,年销售额超过120万了,第四季度报税还需要把前三个季度免的税补上吗?还是光交第四季度的税?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水利基金这个季度已经超过了30万,嗯我想问一下这个水利基金还有没有减免代码呀?还选不选这个
老师你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第3季度超过了30万,这个水利基金怎么申报?有没有小型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
老师你好:地方水利基金是以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吗?我们是小规模,按季交,第一季度没有超30万,第二季超了30万,我是按第二季度交还是按第一二季度和交?
老师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23年最新政策是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但是我们在3月开超了一万的发票,怎么征税呀?
老师你好,想问下就是我们和另外一家公司有关联,员工社保都是我们公司的,但是在另一家公司做事,每次端午节等大的节日会给员工发放现金1000元邮寄员工父母,公司没有现金所以另一个公司给的现金,而且每个月公司也会已工资形式补过来,因为公司没有钱之前都是跟这个公司借的公账发放的工资,另一个公司工资单里面有扣500员工工资,因为这1000是员工承担500公司承担500,那我这个现金1000要不要公司单独记账呢借款?
老师现在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不取得发票,以后处置会有什么影响?现在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受影响吗?我们是小规模公司。
老师,您好,我们是货运公司,我们的车出了事故,收到了一笔50万的保险公司理赔款,这笔款完了打给死者家属,我应该怎么写分录,二级明细应该怎么写
我们公司主营是销售设备,成本有料和人工构成,设备在初步安装后发到客户现场,这样先开票60%,到客户现场还会产生人工调试的成本,调试验收后在开票40%,那么怎么结转成本
你好老师个体户经营超市领用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这种风险怎么处理,详细说一下
制造业一定要有研发费用吗?
原来的300万利息为什么不用考虑?
收到的平销返利款,供应商会开红字发票吗?
老师我以前在工厂当统计时候,每个人的工资都如实的发放,也没有扣除个税啊?个税是工厂承担了吗?
老师,我听说小型企业水利基金减半征收,有这个政策
你好 这是文件原文 没有水利基金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