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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初次干财务,几乎是零基础,单位主营打水井,通过招投标承揽工程,在去年承揽了10眼财政项目打井工程,合同中约定每眼机井5万元,10眼机井共计50万;另外每一眼机井要求老乡交自筹资金0.5万元,自筹资金共计5万,验收完工后,我单位只能把财政拨下来的工程款这块资金50万确认收入,对自筹资金5万不能确认收入,因为一部分自筹资金要把它转给本系统其他单位,请问:在老乡向我单位交来自筹资金时,怎样记凭证?在我单位又把这笔自筹资金转给本糸统其他单位时,怎样记凭证?

2020-11-05 06: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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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09:45

刻苦努力的同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仅供参考,希望可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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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努力的同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仅供参考,希望可以你
2020-11-05
你这个自筹之间是什么意思?没太明白,就说你做这个工程的话,另外5万块钱是你自己想办法弄的,钱不是财政给的钱吗?对你而言,你是按照你总的收到的钱确认收入呀,你不管这个钱的来源是从哪里来的。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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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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