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借银行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我司与A客户在2020年10月签订合同,未来2年给A客户提供150件甲商品,单价3600元(含税),合同约定2020年11月开出540000元增票,A客户收到发票后10天内付款,但是货物会在2021年11月前分批完成交付,请问我司在开出发票、确认收入时如何做账,在何时确认成本?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以下业务会计账务处理: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4.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生产成10000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1)假定合同约定验货付款,甲公司与乙公司验货并付款后,向其开具发票账单。2019年12月20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价格折让。甲公司同意给予折让,乙公司按折让后的金额付款。(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老师 请教一下 我是工程类公司内账会计 我们这有的收入是开票的 有的是不开票的 我怎么能在账上体现出两者的区别
老师在会计学堂学习中心里面提交全点发票底下这一项时,图中勾选两处总是红框,而这两处是自动生成的,改不了的,得怎么办?
老师我们公司日常的收入和支出,怎么解决,支出没有发票,收入也没有?
建筑公司的法人收工程款了,当时法人收款的时候是备注的是往来款而不是工程款,后面建筑公司开了发票,但是现在税局不认可法人收款的行为要求纳税调整,说是三流不一致,因为业务发生的时间是15年左右,税局现在要求收票方纳税调整合理吗
老师,个税零申报后可以修改工资信息吗
在哪能下载纳税申报表
老师:资产可以作为实缴注册资金吗?需要资产证明吗。
请问现在公司员工差旅出行的火车票飞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的税额是计算抵扣还是勾选抵扣?
员工工资10月份需缴纳150元个税,公司已代扣,需要怎么做分录,发工资时又要怎么平账
老师,库存商品暂估入库是啥意思
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开收据收到款项是确认收入,后续每次发货分次确认成本?
对的,可以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