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请问 或裁或审 原则是什么意思?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是只能仲裁还是可以仲裁也可以民事诉讼呢?或裁或审是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两者中选一个吗?选择了仲裁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或民事诉讼,如果选择了民事诉讼呢,还可以仲裁吗?

2020-11-06 13: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06 14:03

同学你好,或 或裁或审——是只能选择一个 选择了仲裁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或民事诉讼,如果选择了民事诉讼呢,还可以仲裁吗?——不能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或 或裁或审——是只能选择一个 选择了仲裁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或民事诉讼,如果选择了民事诉讼呢,还可以仲裁吗?——不能的;
2020-11-06
您好,劳动仲裁,那个是单独的,劳动仲裁和普通民事仲裁,是单独区分的
2023-06-20
B,B,B 你好,同学,你参考一下
2021-03-15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11-1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