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看你们当地是否有通知。 我有深圳这边的 关于通知这方面的表格和文件
由于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这就是实践中常见的“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确定征收率(部分地区称为附征率),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征收率 另一种是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公式是: 我想问的是第一咱的 征收率这个都是在什么范围有没有具体的各行业的征收率可以供参考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
老师,个人独资企业,准备申请核定征收,河北廊坊的企业,主营安装设备,一般核定征收率,是多少?有没有各行业的那个税率表,或者税务局的相关文件
老师,我老板有个个体户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个体户税务局批准了核定征收,做的是产品加工!每季度差不多开票20万左右,但是员工的工资是在一般纳税人企业里申报并发放的,我在个体户企业里每个月就只开了加工票,没有其他发票开进来,也没有发工资的,请问合理吗?????
你好老师,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本年一二月开专票五十几万,今天法人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让去一趟,这种请况我们需要如何应对,我们是建筑设备租赁行业,以前是核定征收,基本没有来票
老师您好,就是之前我咨询那家企业一直都没有做账,属于独资企业,并且没有做账,现在正常营业了,每月也开发票出去,现在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但因为之前没有做账,现在成本也没啥,税务局之前给我们核定的是查账征收,现在能申请更改为核定征收不?更改征收方式
生产成本借方有余额,怎么操作?如何结转到现金类科目,具体怎么分录
生产成本余额调到现金类科目,怎么做分录?
采购的一台机器7万,直接运到台湾客户了,备用机不收费,没走海关不属于出口退税?采购的进项怎么做
老板要他看得懂的月报,请问一般是怎么报,有模板没有没有非常简单的方式
老师您好,老板的亲戚负责发货的往来,现在交接给我,有些是厂家因送货地址的原因而相互代发货,比较多而复杂,老板说要办交接,而且之前的账也要我核对,如果没有发现出来错误的就是我的责任,老师这个说法合理吗?
老师,建筑行业,想给别人公司开材料费发票,开管件,我应该选择什么大类呢
房产税应该放到哪个科目?
农业公司从个人手里购买种子需要对方给开发票吗?
老师企业买的海鲜给员工吃的,计到什么费用
老师好,我们公司这边有一个员工去年离职的,但是赔偿金一直未在个税系统申报,现在补申报的时候发现已经把他删除了,这边是否可以把他重新添加回来继续补申报赔偿金呢?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好,老师,麻烦您发一份,您那边的,我参考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月度经营收入征收率(%)110万元(含)以下的02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0.8330万元以上的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征收率表换算为季度征收率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应税所得率(%)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590娱乐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