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法人再过户给公司
麻烦问一下,我们公司法人在营业执照未办下来之前买了一辆公司经营用的车辆,但是发票全是开给法人个人的,现在公司要做成本,这个发票怎么才能用?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在营业执照办下来之前就已经有经营成本了,费用也在之前就转给了对方,现在我们的成本要怎么才能入账呢?
您好!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公司老板把素偶有的车辆固定资产都是挂在其他公司的、这个一年多说有车辆的费用入账在我们公司的、我一直给挂名法人说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一下两家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说有的车辆费用就不会税前调增了、挂名法人的一起是把这个公司从他名下转走、但是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变更、所有的车子要买车辆保险了、人事部提交钉钉付款流程在我这里需要签字、我们公司存在的风险我已经给老板和总经理提了好多次他们不愿意做出改变我很难做事情、老师这个保险买了是入账是不合规我怎么办
公司买了一辆车是法人付款的,现在想用公账把这笔钱转给法人,之后会开发票过来,要做一个什么分录?
我是公司法人 我买了一辆车, 但是发票是开给个人的,没开在公司名下,但是钱又是对公付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给员工保险增减员,在电子税局上操作吗?网页版有网址吗我是在辽宁沈阳
公司公账的每月对账单需要附在凭证后面装订吗?
采购原材料,不要了退货扣了部分款,会计分录
老师,您好,请教:1人独资有限公司,老板是法人,老婆是股东,2018年老板打了几十万到公司账户,备注投资款,前任会计入账实收资本,我是刚去到这家公司,现在要做股权转让,老板娘又没实缴,该怎么办
工资现金发了1000怎么做账
居民企业之间的什么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借款给其它居民企业利息收入不免征吗?
55个人工资55万,残保金是多少?
买烟酒送客户 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求助:员工需要报销330,开了340的专票,进账转出的分录如何做,
如果是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从公户转账,然后再给他交个税的话,社保这一块会不会被监控啊?然后要求我们给员工缴纳社保。
发票已经开具的是法人个人的,可以直接拿来做公司的成本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筹办期间为了设立企业而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该条规定,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即发票的受票人)应当如何确定,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 一种意见认为,发票的抬头必须是拟设立的企业,理由是发票作为列支成本费用的凭证,必须能够证明发生的支出与企业有关。这一观点的缺陷在于:筹办期间法人尚未成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交易的适格参与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发票抬头写为拟设立企业有违法之嫌。 另一种意见认为发票抬头应当开具为实际支付费用的拟设立公司发起人,理由是公司尚处于筹办期,不具有法人资格,付款方只能是发起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发票的接受方应当是发起人。这种观点能够解决上一种意见与《发票管理办法》相违背的问题。但是有人认为这样开票无法证明发生的交易与拟设立的公司相关,因此公司成立后,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筹办期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 目前尚无直接法律依据支持或否定这种观点,但是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高法规定”)第2条,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该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要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发生费用,即使是以自己名义参与交易,交易的结果也可以因为成立后的公司确认或实际履行合同而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所以筹办期取得发票即使抬头开为发起人,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作为列支公司发生成本费用的凭证。发起人在接受发票时,可以要求开票人在备注中说明此项交易是为设立该公司而发生的,以资佐证。 高法规定第3条又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高法规定在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和责任归属于谁,承认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因此筹办期取得的发票抬头既可以是发起人,也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无论如何开具发票,受票方都需要提出佐证以证明发生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要求,才能由成立后的公司在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