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目前还没有查,查到就需要按这个工资去缴纳社保了, 目前还没有,估计会给缓冲期这个,目前税局和银行没有联网
就是公司11月之前的账是给代理公司做的,因为公司之前没业务,所以代理公司都没有账做和负责空申报,然后法人从7月开始自己刷卡(公户开了但是一直没用)帮自己和挂靠的一个人,还有几个建造师交社保,这些代理也不知道都没入账,所以11月之前的工资都不会发,估计明年只会补这些建造师的工资,其他人都没有工资,像这样之前的账该如何处理呢? 然后现在又让我补缴老板2月到11月的社保,社保可以补但是也没有工资补发,如果税局扣款社保了,我的账又该怎么做呢?
老师好!请问一个关于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 新开业公司,前几个月工资0申报,10月25日公司社保新增1名员工,11月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公司规定每月中旬通过网银发放工资。 我的问题是:(1)10月份新增的员工工资在11月发放,可是社保已扣,10月份社保和个税都要申报,但是10月工资没有发,工资明细表要11月中旬发放时才会有,那么10月分录怎么做?11月怎么做分录? (2)新员工入职,社保只要在25日前添加,都可以算在当月,可公司发工资是在月中,那月中到25日之间入职的员工,社保已扣,工资明细没有记录,怎么处理?
老师,给员工交社保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做工资表的时候也没代扣个税和社保。 等于是工资和奖金提成做工资表发放, 但是单位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都是企业承担了。直接公司银行扣款缴纳。这样我认为会有风险。工资基数一定是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的,这部分没有算在工资基数前,会少交参保金,影响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工资总额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等比例计算。 是工资表的基数不对。一定会有风险吧。工资表中基数应把个人社保和个人承担的个税算在工资表基数前合计成总数。
朋友有个新成立的公司,现在想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只想按最低基数来缴纳,但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按实际发放金额来申报,这个就会存在社保申报基数与工资不一致,我个人认为这样是会存在风险的对嘛?我的思路是,无论是工资还是社保的基数两者都要一样才对吧,我的想法对嘛。谢谢老师的回复!如果在个税申报中填写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申报并缴纳个税,但填写扣缴个人五险时按最低的基数个人承担的金额来填写,这样系统可以通过嘛?同时会存在风险嘛
老师好!社保的缴费金额与每月的工资有没有关系?如果工资发放比社保的缴费基数高,税务局会不会监测到然后要补交社保,或者有其他税务风险,现在社保费都是在税务局申报,工资的发放也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税务局也是可以监测到的吧?
那新公司,三月发生的销售发票,六月份才进货,三月份应该正常做账啊,那就是先做销售,六月份在做进货吗
郭老师,一个人的有限公司,算独资吗,能给出资人报个税吗
老师我问下,我公司准备诉讼要收回2022年的工程款,这个款的利息部分应怎么算的?有相关条款规定吗?我记得好像有个上限多少的?
接前任会计,发现不对,调不调
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和3%的普通发票吗?
进货和销售的是库存商品,本月只有一个收入就是应收2000,收入1800,销项税200,有成本吗,成本分录本月结转分录是什么
老师,我公司是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是当月下旬发当月工资,当月月初申报上月个税,当月工资里代扣的个税也是上月的。如果9月有员工退休,9月初代扣8月个税,该退休人员10月就没有工资了,10月初代扣的9月个税就没办法从个人账上扣,这部分个税就会由公司承担。请问是否有什么方法能避免这种情况?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那个纳税调整的工资薪金那个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应该按照什么填列?
进销存系统先销售后进货可以吗
用友U8系统里面预收冲应收怎么操作,能不能自动核销,还是需要一笔笔手工核销,麻烦老师详细截图示范一下,谢谢老师
个税申报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的,如果有的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这些自己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公司要不要给他申报个税?
有没有给对方发工资,有 就需要申报个税,
有发工资,工资是从公司对公账户发放,那要不要跟这些自己交社保的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注明社保费自己缴纳?
可以,这个可以,这个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自己缴纳社保这个复印件贴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