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尤其出表与不出表差异很大。

请问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个表怎么处理?需要分同控非同控,丧控不丧控吗?
请问老师合并报表,非同控下母公司占比60的长投在抵消的时候,为什么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不是抵消60,是全部抵消呢?为什么连同少数股东权益也抵消,汇总后重复的部分不应该是母公司占比60的长投的资产和子公司净资产占比60的权益吗?
1、(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企业合并的是( )。 A、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B、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 C、企业A和企业B构成业务,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D、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2、(多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确认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产生的商誉 B、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确认新的商誉 C、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确认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产生的商誉 D、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确认新的商誉 3、(判断)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取得的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计量。( )
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控制权没变,个别报表中子公司新取的得长投入账价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公允价值入账,是否要加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因为购买少数股东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是不是按照非企业合并相关进行处理,新增长投需要用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入账呢,
母公司增资仍为控制,合并报表差额入资本公积,此资本公积是母公司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消权益不包括此部分 母公司主动减资仍为控制,合并报表差额入资本公积,此资本公积是母公司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消权益不包括此部分 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被动减资仍为控制,合并报表差额入资本公积,此资本公积是子公司资本公积,合并报表抵消权益包括此部分 是吗
老师,我们牙科门诊,孩子看牙,发票开成家属的,属于虚开发票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要怎样做账,这个废品不能在二次利用了只能卖废品了
请问老师会计说可以每个星期从公司账户上提取5万备用金做为日常开支或者发工资,可以不用还的,这样合理吗?是不是直接得用发票冲掉?
老师,我们公司所有员工的公积金基数我都按8000没什么问题吧,比如工资6000,我也按8000,也是可以的吧
有好用的内账表格吗?
一般纳税人能给个体工商户开票吗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请问老师,单位2025,6月1日出租房屋,租金1万元,收取6-12月 7万的房租,房产税从7月开始计算对么?租金基数是6万元对么
请问一下走出口退税报关,是不是申请退税在36个月前申请就可以了?有时间限制吗?是外贸企业
老师,我们公司都是FOB报关出口,但是有的是没有运费和港杂费发票的,因为在实际情况中是供应商直接拉货到码头上船,所以是供应商直接付款了。然后供应商将这一块费用增加在货款里,这种情况对于单证备案是不是影响很大。 如果说实际情况是这样且很难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能否修改贸易方式出口呢?这种属于那种贸易方式呢?
我们销售设备附有调试义务,我们把设备发到客户现场,开票60%,一个月内收款60%,现场由我们的员工进行调试,验收后开票40%,再收款40%,这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可以具体说下吗?
您检索下跨越会计处理界限原则 这个有助于您理解
如果是丧失控制权,那么下降部分视同处置,计入投资收益对吧? 如果是没有丧失控制权,就是作为权益性投资处理,计入资本公积?
指因在另一主体所享有权益的增减变化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如:金融资产←→权益法核算←→合并报表)。因控制权的变动(会计处理界线)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任何权益变动被视为重大的经济事项(a significant economicevent),该等交易被视同为原资产(如果权益增加)或剩余资产(如果权益减少)按公允价值处置并立即按同一公允价值回购进行会计核算。 “跨越会计处理界线”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原先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成本法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如,10%)在通过企业合并增加为控制性权益(如,75%)后,该先前持有的权益应按购买日(取得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产生的任何利得应计入损益。同样,先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应按相关准则的要求重分类至损益。原按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40%),在通过企业合并增加为控制性权益(如,75%)后,该先前持有的权益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产生的任何利得应计入损益。在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时,保留的任何在前子公司享有的权益应在丧失控制权之日按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在计算处置时归属于母公司的利得或损失时得以反映,并成为后续按权益法、成本法或金融工具准则对保留的剩余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初始账面金额。在部分处置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共同控制,或者部分处置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导致丧失重大影响时,也需要比照上述原则,对剩余权益按公允价值重新进行计量,并将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 提示: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原有权益或剩余权益,仅限于发生“跨越会计处理界线”时的情形,如果未“跨越会计处理界线”(例如: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变动后仍为联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动后仍为子公司),则不能运用这一原则对原有权益或剩余权益进行重新计量。
你发的这个并不是由于少数股东增资导致的吧?
本质上是一样 请好好理解下我发的 绝对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