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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题目为何不是B,解析中不是说从物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那为何E解除就可以了,为什么F也可以进行部分解除?没理解

55题目为何不是B,解析中不是说从物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那为何E解除就可以了,为什么F也可以进行部分解除?没理解
2021-07-24 1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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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12:19

您好,因为f不合格,不合格可以解除的。维修工具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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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f不合格,不合格可以解除的。维修工具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2021-07-24
为什么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当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且这种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因为: 合同目的落空: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够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物因非承租人原因毁损灭失,承租人无法继续实现其合同目的,因此法律赋予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减轻其因合同无法履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公平原则:在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因为承租人并未违反合同义务,也没有过错,却要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出租人不一定有权解除? 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并非由于出租人的过错或违约行为造成,且出租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维护义务,那么出租人可能并不享有当然的解除合同权利。此外,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保险或其他风险分担机制,出租人可能更倾向于通过这些机制来弥补损失,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有哪些?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 第三人过错:如盗窃、抢劫、故意破坏等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 政府行为:如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等行政行为导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 意外事件:如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导致的租赁物毁损灭失,且该意外事件并非由承租人的过错或不当行为引起。
2024-07-07
你好,是的,可以确认,但是也不是必须确认
2024-05-19
您好,以下您看是不是可以理解 出卖人管理人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出卖人的破产财产,或因为解除合同并收回买卖标的物的收益大于继续履行合同的收益,或者解除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置破产案件,加快破产程序。如果允许买受人以未违约或未将标的物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为由进行抗辩,则破产程序所要求的最大化破产财产,快速、高效、低成本、公平处置破产案件的要求可能落空。因此,法律不应当赋予买受人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除的抗辩权。
2024-06-25
虽然法律上对于传达人的要求相对较低,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需根据传达人的实际能力和情境需求来综合判断其是否适合承担传达任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传达人的情况,应持谨慎态度,并尽可能寻找替代方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传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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