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计算如下,按消费税低的筹划.
本年7月,M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甲型小汽车30辆,生产乙型小汽车50辆(其中25辆作为奖励发放给优秀员工,25辆1F为样品送给各经销商)。甲型和乙型小汽车均由汽车制造公司的A车间生产,且A车间只生产这两种型号的汽车。每辆甲型小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为8万元,直接人工成本为2. 5万元。每辆乙型小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为10万元,直接人工成本为1万元。A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合计4万元。➢针对制造费用现有两种分配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甲型、乙型小汽车的生产工时分别为50小时、150小时;另一种是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甲型、乙型小汽车的生产工人工资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由于甲型汽车生产需要技术高的工人,因此,其工资与工时不成正比。]甲型小汽车的销售价格为40万元,乙型小汽车无销售价格也无同类汽车的销售价格。甲、乙两种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均为25%,成本利润率均为8%。 进行纳税筹划
本年7月,M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甲型小汽车30辆,乙型小汽车50辆(作为奖励发放给优秀员工)。甲和乙均由M汽车制造公司的A车间生产,其A车间只生产这两种型号的汽车。每辆甲型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8万元,直接人工成本2.5万元。每辆乙型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为10万元,直接人工成本1万元。A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合计4万元。针对制造费用现有两种分配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甲、乙小汽车的工时分别为50小时和150小时;另一种是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甲、乙小汽车的工人工资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甲型小汽车的销售价格为每辆40万元,乙型小汽车无销售价格也无同类汽车的销售价格。甲、乙两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均为25%,成本利润率均为8%。 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江南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20辆抵债,其余全部销售; (2)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普通小汽车最高售价每辆13万元;特制小汽车无同类售价,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 计算江南汽车制造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22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1)生产甲型号小汽车500辆,每辆出厂价为1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49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销售一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48万元。(3)将生产的乙型号小汽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万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24万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4)将20辆丙型号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该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销售甲型号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将甲型号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5)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本年7月,M汽车公司生产甲型小汽车30辆,乙型小汽车50辆(其中25辆作为奖励发放给优秀员工,25辆作为样品送给各经销商)。甲型和乙型小汽车均由M汽车制造公司的A车间生产,且A车间只生产这两种型号的汽车。每辆甲型小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为8万元,直接人工成本为2.5万元。每辆乙型小汽车的直接材料成本为10万元,直接人工成本为1万元。A车间归集的制造费用合计40万元。制造费用的分配有两种方法:一钟是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甲、乙型小汽车的工时分别是50小时、150小时;另一种是生产工人工资比例
我们公司已经付款了,放了预付账款科目,到时没有发票,对方公司以后都不会开发票,这个怎么处理账务呢
我们公司是一个快递公司,开票金额较大,所得税都是按照税负率交的,公司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不开销售发票)怎么做分录?
营业利润怎么填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截图中的150万是税前弥补亏损吗
老师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写,提示原工资调整后工资怎么填
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如果答案是不影响,为什么?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