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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套房子100万银行抵押贷款30万未还,个人借款20万,这20万个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吗,如果这个人还不出欠款20万,有权利让债务人拍卖求偿吗

2021-11-29 21: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9 21:10

你好!不动产设立抵押的需要登记,未登记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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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551 追问 2021-11-29 21:18

那在银行已经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再登记么,因为在银行贷款部分除去情况下再设定抵押给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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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9 21:26

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如果房屋的价值大于担保债务的数额,抵押人可以再次抵押房屋给个人,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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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设立抵押的需要登记,未登记不产生效力。
2021-11-29
你好!抵押担保物的价值在设立抵押时确定。当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若低于原价值,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变现所得主张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债权将按照一般债权接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抵押物的价值是在抵押合同签订时依据当时的市场条件确定的。这一评估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市场价值的波动可能导致抵押权实现时的清偿效果与最初预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丙作为抵押人,并不承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差额部分的责任。因此,债权人甲只能就汽车拍卖得到的80万元优先受偿,而无法要求丙继续偿还剩余的20万。
2024-08-01
你好,同学。 你这是属于债权重组,差额部分计营业外收入
2020-08-07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是直接房屋就归乙所有了。 虽然抵押权人(乙)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通常的做法是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比如通过法院进行拍卖等方式处置房屋,将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债务。如果拍卖所得价款为 120 万,那么首先会用来偿还乙的 100 万本金和可能产生的利息等费用,剩余的 20 万会返还给甲。 直接将房屋折价给乙并由乙给甲差价的方式相对较少使用,且这种情况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因为直接折价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争议等。 总之,在实现抵押权时,优先受偿通常会遵循法定的、较为规范和公平的途径来处理,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折价和所有权转移。
2024-06-12
首先,超额配售(也称为“绿鞋机制”)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这个机制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 1.护盘作用: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不佳,跌破发行价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一机制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避免股价因市场波动而大幅下跌。 2.解决股票供需关系问题: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出色,投资者需求大于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有助于平衡市场供需,防止股价因过度炒作而暴涨。 关于超额配售的具体操作,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可以超额配售的条件下,有权按照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也就是说,如果首发上市数量为X,那么主承销商最多可以额外发售0.15X的股份。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旺盛,股价上涨时,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这一选择权,额外发行股份。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还可以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不足,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部分买入的股票来自于之前超额发售的部分,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来归还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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