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某医药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7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5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8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12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会计利润总额;(2)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1)会计利润总额=7000-4000%2B1000-300%2B50-280-760-1000-200%2B80-200=1390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所得额50万元 (3)广宣费扣除限额=7000*30%=2100,实际发生700万元,可据实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000*0.5%=3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应调增45万元 (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390*12%=166.8,实际发生120万元,可据实扣除 (6)应纳税所得额=1390-50%2B45=1385万元 (7)应纳所得税=1385*25%=34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