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2021-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工商简易注销,公示期原来是45 天,现在是多长时间?最新的政策给我发一下
老师你好,现在国家规定的话呢,简易注销是20天吗?一般注销的话是不是45天?
老师,简易注销公告期限已经过了20天了超过了两天了。还是显示的是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知道是怎么回事吗?是工商局人不办事了还是咋
老师你好,税务已经注销了,我这边登记的是一般注销公示45天之后去注销,但是工商这边注销得了吗?他有一个合同纠纷,那该怎么办?过了45天之后,到时候注销不了工商会怎么样?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在24年6月份的时候开具了一笔不含税收入,当时是按简易计税3%,但是今天税务局打电话说这笔不含税收入不能享受简易计税,要按一般计税销售货物13%来交税,要补这中间的10%,但是前面已经按3%来缴纳税款了,如果现在补的话,那收入不是重复了吗?
计提社保时,计提了14个人的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但发工资时,因有一个员工离职,同事没有扣除个人社保金额,直接发放了,那做发放工资账的时候,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就有余额,这笔账应该怎么做
24年计提的,25年收到发票啦,那发票时附再24年还是25年,然后记账凭证是啥
老师,公司给员工缴纳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给员工缴纳社保,新员工),申报的时候选择税款所属期起:2025年5月;税款所属期止:2025年5月,为什么缴费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现在想要缴纳5月份的社保,缴费期限不应该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结束吗?还是我申报的时候税款所属期填错了吗?请老师指教呢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我的预收账款不平,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下
个税首次忘交 是不是不用罚滞纳金
老师,请问一下,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要先办个电子口岸卡是吗?那要怎么申请呢?个体户可以申请这个备案吗?
老师你好。请问25年1月补缴的2024年7-12月的养老保险,汇算清缴算24年还是25年
个税除了在个税APP能查看交没交费。电子税务局里能看到吗?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做账,是否影响利润
好的,谢谢老师耐心讲解
你好同学: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