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啊,就你这里是有三方,那么这三方是要分别开票的,像你前面说的,省略了某些开票环节的税收是过不去的,因为你少了某些开票环节。就少了某些环节的税。
A公司属于制造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日,从B公司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货到后A公司发现存在质量瑕疵,要求B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考虑增值税)。B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款项尚未支付。(2)3日,A公司所在地区发生台风,由于仓库倒塌,导致上月购入的一批价值300万元的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39万元。(3)5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职工食堂的建设,该批产品的市场价格是20万元,成本是16万元。(4)30日,在应付财务总监的工资中,扣除上月公司代垫的应由其本人负担的医疗费0.5万元。(5)8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销售M产品100件,M商品已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8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按每件100万元对外销售,A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C公司支付手续费。至2019年10月31日,C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计算应纳增值税(1)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一批,共收取货款2599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B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含税售价22.6万元,收回的旧货作价16.95万元,实际收取货款5.65万元。货款已结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销售给乙公司C商品一批,C商品不含税售价为110万元,为了促进友好合作,贝壳公司给乙公司10%的折扣,折扣金额和货物价款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4)销售给丙公司D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并向丙公司承诺,提前1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丙公司提前付款,实际收取不含税价款198万元。(5)当月购进A商品一批,共计支付价款11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6)销售给丁公司A商品一批,货物不含税价为1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0.226万元款项已结清,尚未开具发票。7)与甲公司以物易物,用不含税价30万元的A商品换取甲公司不含税价32万元的X商品,双方商议不再补差价,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将本公司生产的E产品赠送给乙公司,无E产品的同类售价,假设E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生产成本20万。
计算应纳增值税(1)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一批,共收取货款2599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B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含税售价22.6万元,收回的旧货作价16.95万元,实际收取货款5.65万元。货款已结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销售给乙公司C商品一批,C商品不含税售价为110万元,为了促进友好合作,贝壳公司给乙公司10%的折扣,折扣金额和货物价款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4)销售给丙公司D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并向丙公司承诺,提前1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丙公司提前付款,实际收取不含税价款198万元。(5)当月购进A商品一批,共计支付价款11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6)销售给丁公司A商品一批,货物不含税价为1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0.226万元款项已结清,尚未开具发票。7)与甲公司以物易物,用不含税价30万元的A商品换取甲公司不含税价32万元的X商品,双方商议不再补差价,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将本公司生产的E产品赠送给乙公司,无E产品的同类售价,假设E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生产成本20万。
a为甲方购货方 b为乙方代理C产品 c为制产品方 ab已签纸质合同,b已为α开了按合同上的专票,但A购这个产品需在网页与C签电子合同才生效,现C要求又开票给A,b才能拿到C产品分润比例,ab合同金额与ac电子合同的金额不一样,请问现如果c再开专票给α,那是不是不合法?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