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对的,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从11月份开始的,所以12月初要来申报11月份的所属期,再按零申报就可以了。

项目上的工人工资申报个税,是按甲方代发的工资款,第一次发放是一月份工资,做的一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二次人员变动走了发放是二月份工资,做的三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三次人员又变动了走了发放三月份的工资,做的四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现在五月份所属期不确定之后是什么时候发放第四笔工资,估计人员还要变动,老师我可以把五月所属期的农民工全部做进非正常吗?这样下次发工资人员变动我就不用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表了
公司1月成立,因为疫情税务6月办好,电子税务局上面显示,个人所得税认定有效期是6月1号起,但是实际上我们四月份已经开始发工资了,这个请问怎么处理,个税可以从4月起申报吗
老师你好,是这样的,十一月份的时候我申报员工个税,然后提示当前所属期无有效税种认定,然后十二月份的时候我申报11月份的,因为十一月份没有发放工资,所以综合所得申报都是零,您看这样处理可以吗?这个十一月份申报的时候没有税种认定有效期,是因为这个个人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从11-01开始吗?
10月份交了税控维护费280,一直没有抵扣,因为申报表还有留抵二十几万,想问下这个280抵减的期限有规定吗?可不可以因为有留抵,所以一直放在应抵减税额这一栏,等到需要缴税的时候再当期实际抵减 另外,当期实际抵减的时候需要怎么在申报的时候操作呢?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看是有这么的情况,现在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嗯我10月份的时候,在个税系统里比如说申报了一个人,比如说申报了3000的工资,但是我记账的时候我没有计提也没有发放,嗯,然后呢,这个人的工资他确实也不是在10月份发放的,我只是个税申报了他,但是账也没有记上,然后呢,嗯等到11月份的时候,我能够把我10月份申报的这个工资补上嘛,补提嘛,然后我确实这个工资也是在11月份发放的,然后连计提再发放都记到11月份可以吗?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年缴纳,比如今年的,就是等到一月份的时候我去缴纳吧
您说的这两个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所以要分情况先申报,然后再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等到一月份,个人所得税是像你这样正常每个月都要申报的。
然后这两个平时不都是预缴嘛,我想问缴费的时候,企业所得税是一月份实际缴纳,然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实际缴纳吗,就是企业所得税是一月份的时候实际缴纳上一年度四个季度的,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实际缴纳每个月的不需要汇总吗?
你好同学,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申报,然后需要交纳的时候交纳,不需要交纳的时候咱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
就是申报,然后累计再缴纳,对吧老师。缴纳时间不是每年一月份吗?这个年度缴纳是自然年度吧?还有就是财务报表在电子税务局起什么作用?需要上传吗?
你好同学,交纳的话是跟咱申报的情况,如果咱申报了,显示有应缴纳的税款,咱就缴纳,并不是说都得赶到一月份才缴纳呢。
财务报表的话,是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一个季度申报一次的,这是正常需要申报的数据,直接填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