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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下表规定中大家可以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可以任意在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中选择,而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例如,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