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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内可以设立收费项目吗

2023-0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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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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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6:14

你好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规定,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法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的规定,举办者在社会服务机构成立时的出资,不能视同于举办企业的出资,出资者不能像企业一样享有机构的所有权和股权,不允许中途抽回出资,不允许取得投资回报或利润分配。因此,社会服务机构一旦登记成立,不得中途变更举办者,即社会服务机构不能像企业一样办理过户、转让、继承。 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时,可以按照市场物价标准收费,但是其所得盈余不得在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会成员之间分配。开办资金和运作累积的合法资产归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只能用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活动,可以合理支出员工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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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规定,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法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的规定,举办者在社会服务机构成立时的出资,不能视同于举办企业的出资,出资者不能像企业一样享有机构的所有权和股权,不允许中途抽回出资,不允许取得投资回报或利润分配。因此,社会服务机构一旦登记成立,不得中途变更举办者,即社会服务机构不能像企业一样办理过户、转让、继承。 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时,可以按照市场物价标准收费,但是其所得盈余不得在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会成员之间分配。开办资金和运作累积的合法资产归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只能用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活动,可以合理支出员工的工资福利。
2023-02-23
不得设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申请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可。
2021-12-28
 你好 可以有车辆的 。需要是企业下面的  
2021-01-27
您好,这个的话自制的收据,这个就行的
2024-10-30
你好 不需要交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解:顿号代表并列关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1、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2、托儿所,3、幼儿园。 特别注意:自用的房产、土地是免征房产税的,如果是租出去的,还是要交的 各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9、对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诊所、律师事务所暂不征收房产税。(第9款中“诊所、律师事务所”内容废止)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五条 除(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房屋外、下列房屋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一)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对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暂不征房产税。” 所以个人创办的幼儿园自有自用的房产同样享受不征收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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