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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的分公司汇算清缴需要填关联企业往来申报吗?

2023-03-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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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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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0:33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义务和汇算清缴申报指引》(财税〔2017〕1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总分公司和分公司间跨省跨市的往来交易,需要在抵减和免税或者税收调整的情形下,进行关联企业往来申报;如果金额较大,还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联企业往来申报主要涉及到关联单位的真实性验证,确认发票的真实性,认证原购进方办理的销售出库和费用支出等方面,最终达到税收有效抵减的目的。

拓展知识:关联企业往来申报范围广泛,不仅覆盖了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而且还包括关联企业和无关联企业间的单位间往来,因此,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审查和归档各类往来单据,以及落实账务监督、费用核查、取证责任,确保填写的关联企业往来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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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这个通过总分公司不能直接判断。 要通过以下判断。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2022-05-18
你好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总分公司不涉及 关联年报的
2022-05-24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填写
2022-05-31
同学你好 是关联企业就要
2022-04-27
你好,没有关联交易可以按0填写的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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