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实际应该是a销售给你们吗?
老师们,公司在15年与上游客户签了106116元的合同,并在2015年11月份开具了106116元的普通发票,在2016年7月份我们支付了50000元,2017年支付了26116元,但是我们翻看15年和16年的账套及记账凭证,我们3个财务都没有找到106116元的发票,也没有当时支付的50000元和26116元的银行付款凭据,但是这两张付款凭据我们重新可以打印出来了,可是那个106116元的合同我们也找不到,我把对方发给我的合同及发票打印出来让老板看了,老板也找不到这106116元合同及发票,老板记得这笔业务也是合同签字的,现在这家公司正在接受审计查账,要求我们签字确认还欠他们这个公司的3万元,我们没有找到自己的原始凭据我们不能签字,老板的意思是看他们这个公司能不能给我开个3万元的发票等资金周转开的时候还清这笔欠款,但是我们现在账套软件银行余额与实际网银账户余额是一致的,如果我们从公司基本户出这个钱我们没有3万的发票,而且前期的账套里并没有挂这个上游单位的3万欠款,连这个公司供应商名称都没有的,老师们能否给我一个处理的办法呢?
题目: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表见代理,应该签甲的章)、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提问:假设F向C追索,C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事项:(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料。该公司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承兑为丙银行的汇票。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财务部签发的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A商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3)丙银行拒绝受理B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
甲公司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事项:(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料。该公司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承兑为丙银行的汇票。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财务部签发的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A商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3)丙银行拒绝受理B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
我公司是外资独资企业,在企业创立之前,法人当时以外企的名义直接写了一张借款单给国内的A公司,用于筹措企业开办时的一些费用,在我公司创立之后,B公司以其他应付款的名义将之前的借款挂在与我公司的往来上。现在我公司想向B公司还这笔钱,但是我公司只是外资企业的子公司,同时没有营业收入,并且有规定资本金结汇不能用于偿还贷款。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这些公司开办时候的费用,这些费用有的已经开了我公司抬头的发票,有的还没开
我公司是做外贸的,我发货给国外的公司后,国外的公司需要什么票据才能给我汇款
你好,请问用矿粉或气割渣生产铁水并用于进一步铸造车间生产加工的企业用管家婆还是金蝶更合适?
某公司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000元,该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前未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账户无余额。1、2019年发生了坏账损失20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400,000元。2、2020年收回前已核销的坏账损失5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000元。3、2021年发生坏账损失30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10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各年相关的会计分录,涉及计算的,应列出计算过程。
借入为期3个月的短期借款,年利率6%借款到期一次还本利息费用在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兴海公司自行建造办公楼。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1 000 000元,增值税130 000元。发生运输费2 5000元。以上款项全部通过银行支付。自行建造办公楼领用全部工程用材料;发生人工费350 000元;租用施工机械费5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兴海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要求:编写购入材料、自行建造及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老板给我发了工资已交过个人所得税,后面现在怎么又要交?
(1)清华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末第一次提取坏账准备,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00元,按0.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2)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00元,未发生其他事项 3)2020年2月份一笔应收账款确认无法收回,确认发生坏账损失1650元 (4)2021年2月,收回2020年2月份已经核销的坏账损失400元 (5)2021年年末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00元。。
料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出包方方式建造一栋厂房,与之有关的业务如下: (1)2019年11月2日,与乙公司签订出包协议,按协议规定宏华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2) 2019年12月1日,工程开工,宏华公同按协议约定支付乙公司工程进度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 (3) 2020年1月2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宏华公司对该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4) 2020年2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 (5) 2024年1月9日,宏华公司发现该厂房有部分墙体 发生脱落,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随即宏华公司开始对该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发生人工薪酬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0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300万元,市场价为350万元。 (6) 2024年6月22日,厂房更新改造结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重新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30万元,同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7) 计算2024年该项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没有任何跟体育有关的,单纯的想考,允许吗?
北京科云股份有限公司本年直接向灾区捐赠500万元,本年扣除捐赠支出后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没有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现有两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直接捐赠500万元给灾区方案二:通过红十字会捐赠500万元给文区。求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看一下是不是虚开发票。
实际是就是租了A的办公地,收到的是B的到税局代开的发票
你好,那你正常做账吧,这个发票别抵扣所得税了,汇算清缴,纳税调增。你现在AB都有挂着往来吗?这两个往来可以对冲?
现在是AB都挂账,A挂着其他应收(因为实际支付给了A,但是没收到票),B挂着其他应付(收到B开的发票,但是未给B付钱);实际上AB挂账的金额要对冲的,但是由于抬头不一致,所以还未对冲
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这样对冲就行。
但是着两个挂的一个是A一个是B,没问题吗?
不是让你这个发票别抵扣吗?你调整账务处理就可以的,没有问题啊。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成两步:1/其他应收与其他应付直接对冲;2/已入费用的发票金额,在汇算清缴的纳税调增?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