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月10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普票是免税的,专票正常交税,附加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老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我想要的是最新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 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兜底享受)老师,新出台的这个意思是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可以减半再减半?
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的政策可以叠加享受,除了减半征收外,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吗?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的增值税最新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老师,小微企业,最新的,除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就没有了是吧?
老师,你好!公司想收购一家公司,有哪些需要注意?有没有相关文件包
老师,有关于酒店前台交接班的制度或者交接表吗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医疗器械公司,还未正式营业,我单位的进销存软件用那个牌子的较好,能推荐一下吗?
老师,开发票的时候,怎么知道开的明细前面的大类,是不是准确的呢?
假设公司下面的独立核算部门,采购物品100入库,销售80,成本结转60,利润20,库存还有40.这种情况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给这个部门吗?
老师,有关于酒店前台交接班的制度或者交接表啥的吗?
是不是九月比六月好找工作一些
老板买了一个厂房,但是之前的房东他欠了电费一直不付,导致我们无法使用,现在就有我们付掉,然后发票也是开给我们,那我这一笔费用算是怎么处理呢?
老师这边一个供应商有780万往来,票也开了780,账上还有82万应付账款挂账上面,之前会计是不是漏做账了,现在应该怎么办
留抵抵欠的记录在税务局上哪里可查
普票是全都免税吗?
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低于30万的是
普票+专票合计30万,怎么我看有的普票50万都要填减免税
超过30万的按1%征税先在3%税目里填 收入,再在减免税额栏填收入*2%
减免税是哪一栏
同学您好,填在10栏的
不超过30万填10栏,超过30万填12栏嘛
同学您好,是的没错, 是这样的
现在到底是季30万还是45万呢?
同学您好,现在 是季30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9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多少内可以减免
同学您好,只要是小规模小微就可以减半
未寄来的发票,可以在哪个网页查询开的撒子明细
这个是没有的,不可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