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不是正常业务吧

4.甲受乙欺诈,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2)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有,对价(3)如果甲在出票时未写明出票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无效,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项(4)如果乙在背书时未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票据有什么影响?没影响,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汇款有效,理由是:甲受乙欺诈,是可变更或撤消的民事行为,丙是他们之间善意取得第三人,所以,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4、甲受乙欺诈,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2)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有,对价(3)如果甲在出票时未写明出票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无效,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项(4)如果乙在背书时未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票据有什么影响?没影响,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汇款有效,理由是:甲受乙欺诈,是可变更或撤消的民事行为,丙是他们之间善意取得第三人,所以,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甲公司基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了一张十万元的银行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以后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注明不得转让咨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1.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时都是水,各自什么身份2.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涉及到了哪些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在案例中是如何体现出来?3.丁公司再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拥有票据权利?被拒绝付款可以行使什么票据权利?可以向谁行使?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将该支票转让给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权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实现票据权利,乙公司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结合上述资料,具体说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4)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力赵丽开了一张20万元的支票,上面记载如下内容:金额20万元,收款人力赵某,付款行为中国欢业银行开州路支行,出票口期为2019年4月6日。赵丽背书年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背书“委托收款”交给了李尚,李高力还久款,背书专给了王明,王明在2019年4月9日到中国农业银行提示付款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以上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哪些?3分》〈2)以上不符合《票据法》的行为有哪些?《3分〉(3)加果乙公司签章无效,会不会影响到甲公司的签章效力?为什么?
老师印花税根据发票的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申报啊
团长找我们,给我们样品,我们挂链接、投流,投流支出能否作为成本全额扣
公司请了个兼职保洁,每天下班来打扫,每个月400元,之前是老板微信直接三个月一次付,现在老板让我付款 ,2026年1到3月,合计1200元没有付,老师 我要怎么处理比较简便合规 好烦恼
自借款成立之日(2022 年 9 月 16 日)起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的四 倍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应当分三段计算:①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以未还的借款本金 1 000 000 元 为基数计算,共计产生利息 1 000 000 元*14.6%/360 天*125 天 =50 694.44 元 老师,辛苦看下为啥算利息时年利率14.6%是除以360天?不是一年按365天算吗?
老师麻烦问一下个体户不开公户,是不是得办个卡专卡专用,流水得清楚,不能随便转账,如果我交了经营所得就可以吧利润转出来对吧
A公司转给b公司货款30万,然后b公司又用个人卡又把30万转给A公司30万,这种一进一出怎么做账
公户结息费用怎么写分录
您好老师,个体工商户,都需要报什么,个税一个月一报,还是一个季度一报
个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
增值税申报表未扣款之前,发票额度是不是恢复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