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可以提供资料单位帮忙采集的 也可以汇算清缴的时候采集 申请退税
老师 你好 ,在个税实操里面的个人信息采集已经填写完毕 。我在点开个人信息采集后, 资料是自动弹出的 ,在页面的左下角 可以来回的拖动 。点开专项附加扣除 ,练习子女教育扣除 ,点开后 资料信息不会弹出 ,在页面的下方出现资料 ,我点击后 它会出现一张大的资料图片 ,不能拖动, 妨碍填写 ,不像填写个人信息 采集的时候 那么方便 ,不能调整 怎样调整
帮一个员工在自然人系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上弄了赡养老人每个月2000扣除金额,报送成功了。但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这个员工5300工资,还是要扣9块钱个税显示,是什么原因?是要员工个人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己填才有用么?
老师:请问个税系统扣缴端出现提示信息 系统检测到有新的专项扣除信息可以下载更新,请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进行下载更新,但去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时又出现提示信息 请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后再进行下载更新。都是让员工自己把信息填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
老师,我们公司员工,专项扣除项目都采集好了,然后这个月申报个税的时候会出现要交个税的情况,就是专项扣除系统不会自动扣除,这个是不是要申报个税的时候,要填报一下专项扣除的金额吗
老师个税申报,之前一直没有让销售填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月填了,我是直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也显示报送成功了,为什么在综合所得申报的时候这个销售的累计子女教育那列不显示扣除金额呢
劳务合同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对于退休返聘人员?
老师,就是我们老板特奇怪。因为现在是淡季,所以我们景区雇佣的员工都让他们放假休息了,但休息并没有工资。但是没让我休息,可是我每天上班都没事做,他也知道我没事做。而且前段时间还说了我离职,还说了我要交接工作。@董孝彬老师
长投因增资由权益法变成本法,是原账面价值加新公允价格吗
老师,就是我们老板特奇怪。因为现在是淡季,所以我们景区雇佣的员工都让他们放假休息了,但休息并没有工资。但是没让我休息,可是我每天上班都没事做,他也知道我没事做。而且前段时间还说了我离职,还说了我要交接工作。
老师,我面试了一家教培行业的财务,前三天培训结束了,明天要正式进入财务工作了,老板问我需要什么资料,好找相关人对接,我的工作内容除了基本的做账报税,还有成本分析,财务报销审核流程制服规范,还有审核员工工资等,我该怎么说?如果要抓一些紧要的先做,如何拍顺序?完成以上动作,接下来该怎么做?
老师您好,进销存是财务在管,老板怎么知道数据的真假?
电脑上如何下载安装APP
您好老师,有一笔银行付款是付出去的成本费,收不回来发票了怎么入账啊
小规模销售酒的公司可以核定征收吗
个人找税务局代开2万元普通发票,需要交税吗?
采集的时候是不是每个人都要下载App填资料就可以?
是的 可以员工自己个人下载App填资料 也可以单位帮忙填写的 在自然人税收管理客户端
就是我报个税的时候提醒的这个
上面的扣税标准都自己写就可以吗?
那您报送的时候有数据吗?
就是说,我这个月报税的时候提醒我要交个税,但是我这边有一些费用可以填进去,不是可以扣减,就不用交那么多
那您要做信息采集 可以员工手机下载APP填写 也可以单位在申报系统帮忙填写
有什么标准吗?我自己写?可以写多少?
可以扣除的内容跟金额如下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看有哪些 然后自己下载APP填写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