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为上市公司,2x20年至2*21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长(1)2x20年3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为226万元,双方约定B公司应于2x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B公司由于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其在2x20年下半年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直至2x21年3月仍未支付A公司货款。(2)92x21年6月30日,经B公司与A公司协商,A公司同意与B公司重新达成协议,新协议约定:①B公司将一项生产用的设备转让给A公司,用于抵偿债务113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为12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②B公司履行上述偿债义务后,A公司免除B公司债务13万元,剩余100万元债务延期一年后全部偿还,延期期间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延期利息。如果B公司未能履行上述①所述偿债义务,A公司有权终止债务重组协议,尚未履行的债权调整承诺随之失效。(3)A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6万元。该应收账款在2x21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予以延期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32x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