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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母子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子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自己承担,自己无法清偿部分,债权人可否向其母公司追偿?

2023-06-30 09: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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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09:51

你好;  《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子公司不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无法直接向母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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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子公司不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无法直接向母公司追偿。
2023-06-30
根据题目信息,甲乙之间是委托合同,委托人(甲)基于该合同取得了受托人(乙)交付的委托物(股权),并享有对受托人(乙)的报酬请求权。 如果受托人(乙)没有按照约定处理事务,造成委托人(甲)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委托人(甲)可以请求受托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违约责任
2023-10-30
如果没有成立,侵权责任是由甲、乙、丙共同承担的,如果公司成立了,就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不用甲、乙、丙承担了。
2023-10-27
你好,您提到的两个规定中关于“董监高”连带责任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源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在不同版本或不同条款中的具体规定。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抽逃出资”的定义和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解释,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违反规定将已缴纳的出资款项或资产转移出公司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可能损害到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在第一个规定中,提到“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监事”,可能是因为在该规定的具体情境或法律解释中,监事并不被认为是直接参与或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人。 然而,在第二个规定中,明确提到“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监事”被明确纳入了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这可能是因为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监事在防止抽逃出资方面的职责和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于应该按照哪个规定来执行,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同一问题有了更明确或更严格的规定,那么应该优先适用新的规定。但是,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某个规定的适用条件更为吻合,那么也可能选择适用该规定。 总之,在处理涉及“抽逃出资”和“董监高”连带责任的问题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
2024-04-30
甲乙是补足出资额的,所以丁无权请求甲、乙与丙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能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点责任,不是无限连带责任。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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