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方冲减的成本是不是丙方还需要支付给乙方?支付给乙方是不是还需要开具发票?
老师,现在我这边有一个实务的问题,需要亟需解决,甲乙丙三家公司,丙欠甲方1000万元,甲是乙的供应商,乙销售甲的产品,现在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个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将丙欠甲的1000万债务转让给乙,乙将1000万还给了甲,这1000万到时候甲会以货的方式发给乙,但是不开发票,这样我怎么才能把这1000万的账平掉了,对方给我出主意说叫我们把这1000万挂账,计提坏账,通过两年的时间把这笔款计提坏账给计提掉,我觉得这样有风险,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好,麻烦老师给我个建议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20年上半年火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1/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我0的行为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末做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业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只应当以店现有的商品折价清,不足部分不再偿还问题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的行为效丁是否已经入伙?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甲、乙、丙对待商店
2015年公司(甲方)与其他三方(乙、丙、丁方)共同签订联合拍摄协议,约定拍摄电视剧,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其中甲方投资40%,3200万元;乙方投资30%,2400万元;丙方投资20%,1600万元;丁方投资10%,800万元;由丙方负责实际拍摄,各方投资资金全部划入丙方指定账户统一管理。项目版权按投资比例共享,实现收益后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 2016年甲方与戊方签订电视剧项目合作协议,将该剧本方享有的投资权益的50%转让给戊方,共1600万元,该款项已经全部转入甲方账户。 该剧目前尚未播出,如果各方在收到投资款时不开发票或仅开具收据,不考虑增值税影响,以上项目投资行为和吸收项目投资行为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如果收到投资资金后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2)甲公司于2×19年12月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因产品外包装质量原因,2×20年2月15日接到丙公司通知要求在价格上折让10%,否则将退货。经过检验同意丙公司要求,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货款折让额已支付
公司有8人工资,但个税每月只报1人的,个税系统里也就一人,现在怎么补上其他人的个税
老师,我们公司有辆车要给供应商顶账,这个业务怎么处理,如何记账,别人也不发票
老师小规模的附加税每个月还是要计提的是不,是根据什么计提,怎么算数的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写的是1—9月的个税系统里1—9月的申报的合计数吗?
老师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自己在基数高低的范围内调整基数吗
应退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怎么处理
老师好!我司是外贸公司(简称:A公司),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外部的公司(简称:B公司)(我公司是用B公司资质),A公司的进项发票由内部关联公司C公司提供,且B公司既不向A公司开票也不向C公司开票。本次A公司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选择出口业务类型有三个选项:1.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2.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3.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应该怎么选择?
老师问一下生产型出税跟单要提供什么给我开普票退税呢?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是80000,个税要怎么计算
老师好,合并报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抵消分录是什么关系呢
丙方支付给乙方为现金 不需要开具发票
现在实际乙方的返利转给丙方,丙方付乙方现金, 甲方账务处理折让部分,直接体现在甲方存货折让里面。现在丙方存货 税金及其他i应付款账务 处理
如果不开具发票,那只能视作是往来款项了。 借: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734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57 给钱给到乙方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57 贷:银行存款
折让57已经减了 开具了734的发票 并不是791
借: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677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57 给钱给到乙方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57 贷:银行存款 这是我最先账务处理,后来和东风公司对账,才发现734里面含已减的折让57
那怎么可以呢?那你们公司不是吃亏了吗?你们拿不到发票入账,还要给一笔钱出去,这样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这样的化,你们没有拿到57万的发票,这个就不能计入你们公司的成本,就变相减少了你们的成本增加了税收支出,其次,你们还需要将57万给乙公司,然后没有任何依据的给,也会让税务局起疑心的。
我按照这样处理, 以至于我存货价格就有问题了 请问该怎样处理
你应该和甲公司说,这样账务是没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