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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是视同销售还是 就是销售 还是免税? 用于公益事业的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又是什么呢

2023-08-30 13: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30 13:34

你好,个人提供无偿服务不需要交税的 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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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3-08-30 13:37

就是我说的这些都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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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38

你好,他不需要视同销售,他就不属于收入 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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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3-08-30 13:41

您说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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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44

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管是用于公益事业还是非公益事业,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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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3-08-30 13:45

能给我说的那些捋顺一下吗,很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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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48

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管是公益还是非公益的,都不需要交税 这个捋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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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3-08-30 13:53

嗯嗯这个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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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54

企业的,如果是非公益性的需要视同销售,不免税, 公益性的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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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12 追问 2023-08-30 13:57

货物用于扶贫,疫情捐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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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59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享受条件】 1.“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3.2019年第55号公告发布前(即2019年4月10日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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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30 13:59

疫情捐赠的免税政策早就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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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提供无偿服务不需要交税的 不需要视同销售。
2023-08-30
你好,进项税额全免,你是说不可以抵扣的意思吗?
2020-09-26
单位向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这个不属于视同销售的业务的 ; 你现在是哪里有疑问 
2023-04-17
是的,无偿提供的服务,用于公益,免增值税 货物则不同,即使用于公益,也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022-07-05
学员您好,可以抵扣的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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