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折旧额是要 折旧8年。所以有8年的折旧的抵税 在第9年和10年就没有折旧额 而且在最后的10年末 却有个残值的回收

财务管理第五章,项目投资预算里面就是买了一个固定资产进来要算成本,这个时候就告诉了你会计的那个残值,又说了会计的折旧年限,又说了税法的残值,税法计提折旧年限,这个时候是不是都不用管会计的?全部都按税法的税法规定的来提折旧来残值,最后也要用税法的这个来比纳税收益或者损失,
资料一:新设备的投资额为 2 000 万元,经济寿命期为 10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 旧,税法使用年限为 8 年,税法规定的残值率为 10%,预计项目结束时净残值为 300 万 元。假设设备购入即可投入生产,垫支营运资金为销售收入的 20%。(1)NCF0=-2 000-1 500×20%=-2 300(万元) 年折旧=2 000×(1-10%)/8=225(万元) 营业期现金流量: NCF1-8=1 500×(1-25%)-500×(1-25%)+225×25%=806.25(万元) NCF9-10=1 500×(1-25%)-500×(1-25%)=750(万元) 终结期现金流量=300-(300-2 000×10%)×25%+1 500×20%=575(万元) 老师你看这个第9年和第10年,税法认可8年,9和10还算啊,还有终结期
为什么算新设备的税后残值收入不能直接4200和税法残值4000比,还要像旧设备一样先算出税法规定年限的折旧3200然后再算尚可使用年限9年后报废的账面价值。旧设备算投资额的时候算折旧是税法规定10年,然后算已经使用4年那会要换新设备的话的账面价值就是拿原价减去4年折旧,然后和表现价值比这步懂得,但算残值收入为啥又算报废价值用的年限是10年而不是4年,4年那会不是假设替换么
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一次投入价款110万元,建设期为1年,该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满有净残值10万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经营期第1~7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80万元,第8~10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70万元,同时使第1~10年每年的付现成本增加35万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享受减免税优惠。计算每年现金净流量。
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一次投入价款110万元,建设期为1年,该固定资产可使用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满有净残值10万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经营期第1~7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80万元,第8~10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增加70万元,同时使第1~10年每年的付现成本增加35万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享受减免税优惠。计算每年现金净流量。
终结期残值的计算对么,应该是100-(100-80)*25%吧,因为实际收到残值100,税法规定80
意思是 这个东西买了100 那么需要缴税(100-80)*0.25=20*0.25=5 那么最后第10年末的现金净流量=10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