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务公司那边给你开劳务发票吗?他怎么申报的个税按照工资还是啥?
老师,你好!公司员工购买社保,个人部分公司代扣代缴,为了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公司每月的实发数,故直接把每月代扣的社保费直接入公司管理费用—社保费,因为就算是员工个人自己交的社保,也是从工资(应付工资)里扣的,员工没有另外掏钱出去,所以为了更好的了解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数和每月从账户上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就不采用外账缴纳社保的处理方式“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社保部分”,这样做可行吗?
老师,你好!我们做内账,公司员工购买社保,个人部分公司代扣代缴,为了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公司每月的实发数,故直接把每月代扣的社保费直接入公司管理费用—社保费,因为就算是员工个人自己交的社保,也是从工资(应付工资)里扣的,员工没有另外掏钱出去,所以为了更好的了解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数和每月从账户上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就不采用外账缴纳社保的处理方式“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社保部分”,这样做内账可行吗?
老师,给员工交社保按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做工资表的时候也没代扣个税和社保。 等于是工资和奖金提成做工资表发放, 但是单位部分社保、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都是企业承担了。直接公司银行扣款缴纳。这样我认为会有风险。工资基数一定是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和个税的,这部分没有算在工资基数前,会少交参保金,影响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工资总额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福利费等比例计算。 是工资表的基数不对。一定会有风险吧。工资表中基数应把个人社保和个人承担的个税算在工资表基数前合计成总数。
请问老师,老板想从公司多给自己发放一些工资(老板是法人,名下有两个公司A和B)但是不想多交社保和公积金,我想到一个办法,在A公司上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按最低算,缴纳个税都按最低标准,在B公司再发放一份高一些的工资,这样的话在B公司就不用上公积金和社保了,只需要缴纳个税,您看这样筹划可行吗?这样汇算清缴时会不会多交个税呀?有什么风险吗?
公司有60个人,其中30个人交社保,(按社保最低基数从公户发工资,高于最低基数的工资从个人户发放),另外30个人从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开具外包服务费的发票(这30个人公司不交社保和个税) 请问老师可以分别针对交社保和不交社保的人,做下税收筹划吗?给个合理化建议
零基础每天学8小时,能通过中级三门么?还有四个月就考试了
老师增值税跟成本有关系吗?
老师,我想问下,本年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这个环节,是不是要先提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等,如果是的话,怎么做分录呢
哪位老师帮我做一下题吧,我着急交卷,谢谢啦
哪些是属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保险行业算是金融机构吗
老师您好,请问加油站的无票收入无法减掉库存,然后跟电子税务局库存台账对不上,怎么办啊
外贸企业只免不退,对应进项税转出。只免不退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个是取得普通发票。这两种情况理应没有进项税。那么对应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哪里来的?
这题答案是什么?老师的解析为什么最后再加一个A?4年年金终值再复利一次不是5年的年金终值吗?
老师,调账时,2023年的收入,未确认,在2024年调,公司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的所得税费增加: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老师是这样吗,后面要结转损益的分录怎么做,要把所有的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董孝彬老师,只要董老师回答,老师这个分录我在3月份把数据弄错了,这个是春节期间给员工发放的200元充值卡,然后她在3月份本来消费了2.06,但是我在3月份的分录里写成0.48了,现在在4期写了这两个分录,一冲销3月份的,一个修正的,第一条分录的主营业务收入是直接在贷方写负数0.48对吧,我记得您说损益类方向不能反
人力资源公司那边业务就是我们把工资转到他们公户,他们再发给我们员工。然后他们给我们全额开6个点的外包服务费专票
他应该是把个人按个体户对待,按经营所得报的个税,
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的
有两个问题,第一交社保的一部分有其他的办法处理高出最低基数社保的那一部分工资吗? 第二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开的发票属于虚开吗?有其他办法处理这一部分工资吗
第一个做一部分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工资 第二个不知道你们实际业务是什么情况,如果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虚开
实际业务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交社保的一样打卡工作,但是公司不给交社保,把这一部分人通过代发工资说成是灵活用工人员
你这种不合规,首先你确定了劳动合同这里交社保就是规定,如果职工,谁知道他一旦去申请劳动仲裁,你们单位需要给人家补社保的
不知道属于虚开吗
不能说虚开 就是有风险
请问老师,这一部分人工有其他的办法入账吗?
临时工的吗?你如果是的话,让个人去开发票。 最安全
不是临时工,也是正常工作的人,就是不给交社保
社保要求严格不严格不严格的,你就做工作严格的就按照上面的来其他的没有
请问老师有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相关的文件吗?说下文件号
没有代发工资 只有劳务派遣的业务 他们和职工签订合同 派遣到你单位
有灵活用工的文件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供需结构的变化,灵活用工已成为解决就业难题和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灵活用工行为,贯彻新就业政策,我国近期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了《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和《灵活用工新政策实施细则》。 本文将就《灵活用工新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规定内容并把握实施要点。具体如下: 一、规定适用范围 灵活用工新政策实施细则适用于以短期工作、临时性工作、季节性工作、兼职等形式为主的灵活用工人员。这些人员均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具备完全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 二、规定的实施主体 灵活用工新政策实施细则的实施主体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其中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要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是本政策的执行对象之一,应当积极与实施主体进行合作,依法依规开展灵活用工。 三、灵活用工的分类 按照工作形式,灵活用工分为以下四种: 1.短期工作 指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委托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短期的非全日制工作。该种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月,长不超过6个月。 2.临时性工作 指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委托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临时性、紧急性工作。该种工作一般不超过1个月,长不超过3个月。 3.季节性工作 指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委托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季节性工作。如旅游、餐饮等行业的旺季,在季节性高峰期需要增加用工量。 指灵活就业人员同时从事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的工作,其中每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均不超过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四、用工单位的职责 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雇佣灵活就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并保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和**。此外,用工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五、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 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包括应获得劳动报酬、享有社会保障待遇、享有职业教育及其它培训机会等。用人单位应当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相应的合法权益。 六、灵活用工的发展前景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灵活用工的需求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灵活用工的特点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多元化用工需求,同时也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