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仅要看形式上的持股比例,最重要的是要看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情况,如,即使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是通过间接持股或者董事会席位占据绝大多数席位,也可以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企业,那么也应使用成本法核算
小梁老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里的非同控企业合并和权益法核算, 是不是都有一个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占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去比较, 对价大于份额,是商誉;对价小于份额,是营业外收入。 然后非同控企业合并的成本法核算长投,初始投资成本,就是按付出公允价值确认,差额不管是商誉还是营业外收入,都不需要做处理,合并报表才有这个差额的体现。 权益法核算长投,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时候,比较之后,对价小于份额,要调整投资成本,增加营业外收入。 是这样区分的吗?
对于权益法转成本法长投,无论是同控与非同控,先不做处理,等后期处置时,先前计入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先前计入的其他综合综合收益,有可能转入投资收益,也有可能转入留存收益,主要看被投资单位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方式而定,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老师,B公司被G公司控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个别报表按照长投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A公司从G公司取得B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个别报表中,已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里标注黄色的部分计算过程如何理解?长投账面价值不是3000吗?成本法核算分配利润不是不影响长投的吗?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得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是对的吗?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应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B.原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因追加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C.多次交易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的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D.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老师这道题进项税为什么不算应税和免税销售比来减进项税
单位制造变动成本不等于变动成本? 目标利润为何不是-20,
老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是怎么操作,抵扣勾选是怎么弄的
老师,我们公司的留抵税额,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查看询吗
老师,您好,为什么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要考虑相对风险的抵消效果,但是评估固有风险的时候不考虑
老师,只要是进项发票在8月1日(含1日)后做的退税勾选,相应的数据都在9月申报8月增值税附表二中体现对嘛?
公司成立时间是24年5月,开票即是5月开始,公帐开始是11月,外包包税是24年5月到25件4月都是按库存现金记账的。现在账务拿回来自己做该怎么建账,还有公帐里面的钱该怎么合法提现。之前就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收帐款
营运资金没有在零时点投入,而是在建成之时投入,项目终结期时候是加上,为什么在计算净现值时候是还需要减去复利折现的价值呢?不应该不用管了么?
这道题第(5)问为什么最后要乘个70%???看我用红笔框起来打的箭头处
你好老师,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后,要开增值税发票的话系统能自动带出这张发票的信息吗?怎么判断为是同一个销售行为
我这个思路对吗
同学,你这个思路基本上正确,如有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确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