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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债务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手机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手机保修单属于附随义务 B.出卖人向买方给付违约金属于原给付义务 C.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前合同义务 D.承揽人在合同终止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债务的效力 答案解析 : (1)选项A:属于从给付义务。(2)选项B:属于次给付义务。(3)选项D:属于后合同义务。 问题:D选项 老师,关于不真正义务,能否举个例子呢?

2023-11-16 06: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16 07:20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 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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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75 追问 2023-11-16 07:21

能否举个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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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07:24

根据时间 不同合同义务的的这三种情况,这三种都是合同义务。 没有一个什么“不是真正的合同义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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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07:28

您说的是这种吧 不真正义务,又称不真正合同义务、间接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中非违约方的损害减损义务。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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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07:30

不真正义务指的是义务人不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不会产生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法上最典型的不真正义务举例: 比如: 买受人收到货物过后,应当及时检验货物瑕疵,并通知出卖人,未履行该义务的货物视为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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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 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023-11-16
你好同学,合同解除恢复原状是指如果是因为对方存在的过错想要合同解除的话,是可以请求回复原状的。 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3-11-16
根据债法理论,该出卖人回收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在《民法典》第625条规定的情形中,出卖人在标的物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这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义务,因此属于后合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后合同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存在区别。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是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产生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根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而后合同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为了实现主给付义务而存在的辅助性义务,而后合同义务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义务。
2023-11-16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4-07-29
同学你好,追认是被代理人追认哈,是单方民事行为
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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