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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创业个体每年每户12000成立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一样吗?

2023-11-30 19: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30 19:31

同学你好,有个浮动比例。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之月起,3年内(36个月,下同)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12000元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最高可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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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88 追问 2023-11-30 19:34

自主创业营业执照注册日起未享受税收优惠现在可以申报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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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88 追问 2023-11-30 19:36

12000*20%=2400不超过2400这个跟地方限额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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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30 21:04

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限额标准根据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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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30 21:06

财税2022年第 好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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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有个浮动比例。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之月起,3年内(36个月,下同)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12000元限额扣除, 限额标准最高可达20%
2023-11-30
你好 有政策的 你可以去看看2019.21号文件里面有说的
2021-05-06
你好;    1. 退伍军人设立公司有优惠条件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022-04-13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2020-04-10
这个政策没有对这个退役的年限有直接规定。那你这里可以享受啊。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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