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的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在2021年1月1日实施新租赁准则,因此可能涉及前期差错调整

商管公司,房产是别人的,我们负责管理,我们和房产方同属一个大集团不同分公司,我们租来再租出去,现在不是出来新的租赁准则吗? 问题一我们必须要用新的准则吗?可以用原来的吗 问题二收到房产方租赁费发票,还没付款,一般是一个期间的,我怎么入账?公司要求权责发生制,收入支出匹配,正常怎么做,按公司要求后需要怎么做? 问题三收到客户支付的房租,我这边怎么入账?正常怎么做?按公司要求怎么做?一般一段期间的,公寓那边会短租,半年几个月的,商铺那边是全额的? 问题四和客户签了合同,有免租期,后面几年收款,目前只收了部分租金和押金,我这个账怎么做? 问题五以上涉及有来票没付款的,有收款没开票的?有开票没收款的,一般都是期间的,那么我这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老师,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一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交税比预缴税大,这个时候账务处理,计提的时候: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这样分录齐全吗,跟利润分配科目有关系吗? 2、我注册公司的时候租赁合同是做着10平方每月300元的房租,但是从成立到现在没有做租金支出费用,今年开始想每月做个租金费用支出,因为300元不超过500元,附件用收据(写明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名字)这样来作为凭证附件,也没有去租赁备案中心备案和缴纳租赁税,这样合适吗?还是干脆不做租金费用支出会好些?
老师好,公司之前融资租赁购入了一个大型设备,目前支付了30%的设备款,因为当时合同约定的金额是确定的,而且设备我们已经投用,所以我在账务处理时直接自己根据合同总额做了价税分离,按不含税价格暂估入了固定资产,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我在在年度汇算以及给税局报年报的时候,需要对这个账进行调整吗
老师好,公司之前融资租赁购入了一个大型设备,目前支付了30%的设备款,因为当时合同约定的金额是确定的,而且设备我们已经投用,所以我在账务处理时直接自己根据合同总额做了价税分离,按不含税价格暂估入了固定资产,并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那么我在在年度汇算以及给税局报年报的时候,需要对这个账进行调整吗
老师,我原来租金一直是做借费用贷现金的。那现在要租赁准则来做账务处理,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怎么做分录?
老师,刚毕业入职了一家新成立的养殖公司做内账咋做呀
兄弟和侄女,二者有什么区别?关于受赠人这部分
老师,我们公司是下面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的时候买了9张车10万元,2月份的就把这9张车的分别送给了客户,我应该怎么做账呀
老师,这个结转增值税做的对吗
您好 工资是当月计提当月的吗? 那比如12月的工资12月计提了然后1月发放 2月申报吗? 这样每年账面不是和个税申报系统里面不一样吗?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之前的会计为了避个人所得税,给医生的工资拆分成工资和授课费,还有一部分业绩提成,授课费有个体户,有个人,并且授课费已经开票了,个人的开的有劳务费,有医疗技术服务费,个体户开的技术服务费,除了发票只和医生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做了一份课程表,这明显不合规,我现在准备全部纳入工资核算,之前的账目怎么操作,请老师给个思路
老师 这个不是该减号吗 解释一下呗谢谢
老师,外地工程三个合同是开三个外管证吗?交税是怎么规定的?小规模公司我们
发票额度要提升,是按年调整的吗?今年的合同,如果明年付款,发票申请要今年还是明年,申请发票要几天,开电子发票
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待认证进项税吗?
新旧准则的衔接可以适用简易衔接,即以2021年1月1日的合同剩余租赁期作为一个完整租赁合同,可以2021年公司同类增量借款利作为折现率
如果已经测算出初始确认金额,在没有预付租金的情况下,分录为:借:使用权资产原值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若贵公司预计有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即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若贵公司以前做账为直接计入费用,那在确认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时候直接冲减已确认的费用即可
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确认的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测算周期,按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老师,太感谢了!你说的都是我想知道的,我还有些地方没明白
我们其实账上亏损不少,但集团是奔着上市去的,我可以理解为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可以弥补吧?那是怎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我们的租金原来是直接计入费用的。但我没明白为什么确认租赁负债要冲减已确认的费用?
我12月改成使用权资产是不是本月不用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
下月才开始计提?
您好,支付租金,您原先应该是借:费用,贷:银行存款, 根据新租赁准则: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因此如果您是调整账,调整分录即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费用
使用权资产折旧,根据租赁物年限折旧,没有特别要求是本月折还是下月折,可以解释为都可以
如果贵公司预计有足够多的可弥补亏损额,且要在2023年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新租赁准则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因此即确认使用权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适用税率),以及租赁负债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那冲减了费用,这个费用没了,就不能在所得税扣除,这不是亏了吗?是我哪理解错了?
那我以后每个月收到的租金发票,要怎么记账?
您好,这个就是会税差异,也就是递延所得税出现的原因,每年要纳税调减租金(税法口径)调增使用权资产折旧 及确认的利息费用
正常收到发票(按月)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支付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调减租金?不是应该调增吗?
因为税法上是实际支付的租金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在新租赁准则下,实际支付的租金没有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因此纳税调减。 而不允许扣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已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