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税务处理上一般不视同销售,但具体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发放给员工或客户享用,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但是,如果公司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则需要将该货物的价值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问我司购进的货物,发放给营销员,应不应该视同销售呢 还是直接进项税转出
老师,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算作 视同销售。但是并没有说将外购的货物(给领导充值饭卡,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开了服务费的专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也要算作 视同销售吧。我们给领导充饭卡,不用算作 视同销售 吧?
老师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就要视同呢,麻烦解释的通俗易懂点,不要发书上的条文,谢谢
请问老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不是要看呢 直接发 所得税是视同销售的 不发 放公司给员工客户享用就不视同销售了
请问老师,外购的食品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发,是不是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老师,制造行业在未生产期间产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能在下次生产产品的时候计入成本里面吗
企业所得税交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报表上的净利润呢
在总公司签合同任职财务,工资在总公司发放。但子分公司没有财务,兼任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处理账务,请问如何从子分公司发工资给该员工
请问老师,财务费用当中有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计算息税前利润时利息收入怎么处理?谢谢老师
老师,我想问下“关于小规模到升级成一般纳税前无收入并未产生申报纳税的话,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是可以在升级一般进行抵扣”请问这个无收入并产生纳税申报的期间是如何界定的呢?比如我们公司3.19成立的,税种认定是4月1日,缴款书是6月27日产生的,升级一般是7月1日。这种期间算不算无收入并纳税申报呢
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是7 销项是5 最后结转增值税只要做借应交销5 应交 转出未交 贷 应交进7这样就完成了,因为我翻了我们那边分录就只有这一个
老师好,想问个实践的问题,我们有两个公司,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叫A公司,一个公司负责加工叫B公司。第一个方案:A公司买材料让B公司加工;第二个方案:B自己买材料生产后卖给A。这两种方案从税负率和经营管理模式下哪种比较好,如果测试税负率的话,怎么着手去测试?
老师好!换电脑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怎么恢复到新电脑上?谢谢!
老师好,我们八月份要转成一般纳税人,还有五十多万的库存商品,怎么处理了,可以退货处理吗?
老师,传媒公司做活动属于他们的主营业务,做活动买的零食饮料日用品的专票可以拿来抵扣吗
有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有的,这个还是有区别的
有哪些区别
1.定义和确认条件: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未发生实际的销售行为,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将其视同销售处理,征收相应的增值税。确认条件主要基于商品或服务的流转和增值过程。 所得税视同销售则是指企业在会计上未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收入,并相应调整纳税申报。确认条件主要基于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1.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一般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相应的成本和税费也会被计入。 所得税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如何计算所得税。如果资产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可能只调整纳税申报,而不做会计分录。
有哪些情况是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况呢?比如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发,所得税视同销售,是这样吗?
这个是第二个问题吗
也是刚刚那个问题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这些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老师我问的是所得税视同销售有哪些?
这个就是啊,有9个的
这些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所得税视同销售还有其他情形吗?
没有的,没有其他情形的,法律有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