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税务处理上一般不视同销售,但具体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发放给员工或客户享用,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但是,如果公司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则需要将该货物的价值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问我司购进的货物,发放给营销员,应不应该视同销售呢 还是直接进项税转出
老师,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算作 视同销售。但是并没有说将外购的货物(给领导充值饭卡,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开了服务费的专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也要算作 视同销售吧。我们给领导充饭卡,不用算作 视同销售 吧?
老师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就要视同呢,麻烦解释的通俗易懂点,不要发书上的条文,谢谢
请问老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不是要看呢 直接发 所得税是视同销售的 不发 放公司给员工客户享用就不视同销售了
请问老师,外购的食品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发,是不是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老师,然后六费两税指的是哪哪个哪些,然后减半征收,河北廊坊有这政策吗?你能说说这个具体的符合条件跟优惠的具体的项目吗?
老师,公司送礼的白条怎么入账合理
老师您好,请问发票申请增额税务局下户检查是要检查哪些东西
假设,当期研发支出费用化10万,按100%加计扣除,那么一共可以扣除20万。等到下期,10万完全形成了无形资产了,资本化部分的10万又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加计扣除。我的问题是,费用化部分10万已经加计扣除了,资本化部分又加计扣除一遍,是不是重复加计扣除了呢?
小规模仓储服务企业,7月份新开的公司,比如8月开普票含税金额14440元(1个点),那么做账确认收入是借:应收款款14440,贷:主营业务收入-仓储服务收入14440/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 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440/1.01*1%,贷营业外收入,是这样理解吗,这样这笔1%税金虽然是免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公司,车子抛锚产生的拖车费挂什么科目,谢谢
老师,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兼行政,公司的外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我需要自己做内账吗?报销的东西怎么弄?没有票或者票面金额大于实际金额怎么入账?
运输公司新买的车,哪些费用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老师,收到税务局这个短信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费用和收入没有期末余额?
有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有的,这个还是有区别的
有哪些区别
1.定义和确认条件: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未发生实际的销售行为,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将其视同销售处理,征收相应的增值税。确认条件主要基于商品或服务的流转和增值过程。 所得税视同销售则是指企业在会计上未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但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收入,并相应调整纳税申报。确认条件主要基于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1.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一般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相应的成本和税费也会被计入。 所得税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如何计算所得税。如果资产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可能只调整纳税申报,而不做会计分录。
有哪些情况是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况呢?比如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发,所得税视同销售,是这样吗?
这个是第二个问题吗
也是刚刚那个问题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这些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老师我问的是所得税视同销售有哪些?
这个就是啊,有9个的
这些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所得税视同销售还有其他情形吗?
没有的,没有其他情形的,法律有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