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纳税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超过48个月,则超出部分的金额将不予扣除。123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纳税人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扣除适用于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获得多个相关证书的情况。 2. (一)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前款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具体要问下地方税务局; 以你当地的人工城市来判断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是扣除多少钱?每月,必须有公积金才能扣除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面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中只能每人扣除一项专项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一次每年扣除多少?可以分几次扣除呢?填写的时间是?只有需要缴纳个税的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说法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年满2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B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60个月D纳税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中国公民李某为甲公司销售主管有一个女儿读小学一年级李某有一个姐姐父母亲一年过60李某2021年的有关收入情况如下每月取得工资¥16,000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共¥2700每月需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全年取得稿酬¥120,000劳务报酬¥50,000已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美元美元,由李按扣除标准的百分之百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每月由李某扣除标准的百分百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2000每月李某与姐姐均摊李某2019年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年收入为多少元李某2019年的专项扣除金额为多少元李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多少万元李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纳税人 2018 年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的,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中规定在 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之外,还能够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证书是不能够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的。 这个解析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因为那几项可以扣除,所以之前的证书不行,这什么逻辑?
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支付保证金填仓,票己寄出对方单位,最后承兑到期完整链条怎么记账。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