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填写的是11月份儿,一月份申报的是12月份发下去的,如果你是次月发工资的话,是11月份儿的工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受益所有人吗?
老师,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销售公司,且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和客户公司进行了打官司,我公司胜诉,收到对方公司转来的一笔诉讼费及利息的赔偿,请问这笔钱需要交税吗?怎么做会计分录,诉讼费和赔偿利息需要明确区分吗?
补缴不是跨年的增值税怎么做分录
老师,同一个标段,公开招标,一个公司同时中了两个项目合理吗?
10%以下的股东是不是受益所有人?
公司受益所有人指的公司的哪些人?
老师:公司物业费发票是物业公司开的,款项由房东代收,物业公司出具一个委托房东收款说明可以吗
请问老师,公司购买一辆1万元的自行车,折旧年限怎么算?残值率怎么算?
文文老师,那我做做借:财务费用-手续费,贷,应收账款-第三方是对的,是吗?
公司是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的食品可以卖吗?或者是称重的,不带包装的
所以我1月份申报12月的个人所得税,社保扣除要填11月份的?
你好,一月份申报的是12月份发下去的,你是申报的12月份的工资吗?那你是提前申报了,填写的是12月份的社保,工资和社保是一个月的。
个税系统显示的是12月份工资
你好,人家说的是所属期12月份。
但是我社保1月份扣12月份的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对,人家就是所属期12月份的
去看一下这个规定,去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理解能力不咋好解释一下
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
就是说我12月份发11月工资,我1月份报11月的个税?
是的,对的,是这个意思的。
那我1月份填的也是11月应该扣除的社保咯?
对的,对的,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