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个体户: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老师,这个政策还在用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减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还是这个政策吗?计算的时候是不超100w的部分和超过100w的分别按税率计算吗?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 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老师,这个不会算。可以举个例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