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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上好。昨天有员工在个税的APP添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我今天在申报个税的系统上面看不到数据呢?是什么回事呢?

2024-02-23 08: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2-23 08:55

你要在采集界面下载更新才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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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04 追问 2024-02-23 08:56

哦哦,这样哦,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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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23 08:59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如果感觉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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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04 追问 2024-02-23 09:04

老师,你好。我在采集界面下载看见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看见员工采集了赡养父母的。但是综合申报税款计算里面还是挨交个税呢。是不是我哪里操作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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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23 09:07

申报时要点那个预填专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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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04 追问 2024-02-23 09:17

老师,填子女教育的呢?刚才赡养父母的成功了,有一个员工子女教育的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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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23 09:20

一样的个人先采集,然后就是前边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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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要在采集界面下载更新才能看见
2024-02-23
你看下你选择的时间是二二年嘛,扣缴一五人是你单位吗。
2022-02-11
你好,下载更新自动预填选择了吗?
2023-10-16
需要下载表格他填写好签字,才能给采集 个税六项专项扣除细则http://wenda.bendibao.com/life/201958/1943.s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4-02-22
您好,那您刷新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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