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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子公司欠中国公司货款,这部分是否可以债转股?从中国境内公司作为债权人,中国的外汇管理和商务委审批是否同意,对境外公司进行债转股?

2024-03-13 14: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13 15:01

同学,你好 这部分是否可以债转股?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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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72 追问 2024-03-13 15:02

有相关的公司法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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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72 追问 2024-03-13 15:02

还有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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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13 15:07

1、法律: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部门规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我国境内的合法、确定的债权可以通过“债转股”程序转为债务人的股权。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债权”作为一种权利或者期限利益,并非“货币”,因此以债权出资/增资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债权评估作价并完成债务人的“增资”程序方可完成“债转股”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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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672 追问 2024-03-13 15:10

但是涉及国外的情况也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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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13 15:11

同学,你好 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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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部分是否可以债转股? 是可以的
2024-03-13
同学你好 这个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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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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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图片。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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