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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去世,在专项附加扣除里怎样填写?

2024-04-04 11: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04 11:04

修改赡养老人那个,次月停止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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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9 追问 2024-04-04 11:29

扣除有效期修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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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9 追问 2024-04-04 11:30

把被赡养的信息删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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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4 11:32

 不需要修改的了,可以继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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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609 追问 2024-04-04 11:37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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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4 11:38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如果感觉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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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下月停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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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扣除方式: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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