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已经归还了本金和利息,但利息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而双方又有明确的字据作为约定,那么关于超过部分是否必须归还以及法律保护哪一方的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表明,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一般不判令返还。这是因为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利息超过法定标准,借款人即使已经支付,也有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超过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应该折抵本金,如果最终计算下来借款人还款已经超出了本金加合法利息,超出部分应该予以返还。 至于法律保护哪一方,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的字据是在合法、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字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字据中的利率约定超过了法定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而双方又有明确的字据作为约定,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否必须归还以及法律保护哪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这个3.85%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
甲银行收到款项4560万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1)收取本金5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5%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4500万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45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4.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500万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14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5050万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 (接上条提问)
(资料】2022年3月,大华公司各账户期初余额以及有关资金筹集的经济业务如下: 各账户期初余额表 2022年3月1日 单位:元 会计科目 借方 贷方 库存现金 5000 银行存款 365 000 固定资产 2600000 短期借款 500000 应付利息 500 7 实收资本 2 400 000 资本公积 62 500 合 计 2970 000 2 970 000 1、3日,向银行借入6个月期限、年利率5%的生产周转借款150000元存入银行。 2、5日,收到胜利工厂向本企业的投入一套流水生产线投入使用,该生产线经评估确认价值为350000元,胜利工厂享有法定资本份额为280000万元,超过法定资本份额的作为资本公积。 3、10日,以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本息,本金 500000元,已计提利息7500元。 4 15日,向银行申请5年期限的基建借款3000000元存入银行,年利率5.5%。 5、31日,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625元。 6、31日,计提本月长期借款利息为1375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并编制试算平衡表。 试算平衡表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借方 贷方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财务费用 合 计
老师,今年年初向法人借了一笔款项130万元,款项用于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利率不超过银行的那个利率。因为这个合同不是我经手的,我现在发现一个问题,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那就是明年开始还款,从还款日起分二十期归还本金。关于这个分期归还本金这种方式,有问题吗?
借款合同借方单位简称甲方福建天翼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单位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湖里支行甲方未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第五次股东大会均以特效引发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介入借款人民币略规定用于基础设备更新换代二借款期约定为20年即从2019年1月1日~2039年1月1日乙方保证按设计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为贷出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三贷款利息贷款年利率按10%复利计息四还款方式2019年1月1日~2029年1月1日前十年不需要还本付息从2030年~2039年每年的1月1日各还款5000元五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存款中扣收求长期借款为多少
这个权限怎么弄,怎么解决?
老师:甲建筑公司给乙公司开具15万发票,还要承担15万的10%的费用,这个税金也让甲公司承担。那么开始金额是不是:15万+(15万+15万*10%)*9%。这样算对吗?
老师晚上好,个体工商户第二季度共销售322777.11,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怎么核算呢
7月5号今天晚上没有直播课吗
网上核销外经证要哪些资料
2024年汇算清缴是5月份做的,汇算清缴超了300万,我这个月申报增值税时附加那里是不是就不能选择小微享受减半政策了?
期末余额写左边还是右边
2024年汇算清缴是5月份做的,汇算清缴超了300万,我这个月申报增值税时附加那里是不是就不能选择小微享受减半政策了?
老师,您好,我在做5月份的账的时候,只是计提了工资,编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5月有个税,但是我只是申报了,没有在分录里面体现出要交个税来,现在我在做6月份的账的时候,我是否可以这样做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然后又是计提个税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我这样把5月份的个税算在6月份里面,是否可以?
老师: 我想问一下:我们平时不发工资,员工要用钱都是预支,年底发工资。平时按工资表申报个税。那年底发工资时个税如何申报。要缴纳个税吗?